現在有行車記錄器,還可能有平反的機會!
否則上法院,判決書上一定都會寫"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無敵而且很爛的話!
但上法院就要打刑事了,儘可能和解收場,以免被判刑!

blueseraph wrote:
等等大概會有人跟你說..等等大概會有人跟你說這是危險動作
頭一回要是撞到前車怎麼辦


所以才逼得我鏡頭越加越多!

不過當我車匯流到左方主幹道時(如:下交流道到一般道路)我還是會習慣性將頭往前伸展瞄一眼左邊後視鏡-->務必把最後那一點死角看清楚!

又如從內側變換車道到外側時, 還是會再瞄一眼右後視鏡, 不過其實我車室左右兩側都還另外有加輔助後視鏡, 這實在是有碰過當要變換車道時才發現他車在你B柱死角且車頭已快跟我車平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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