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機車車速其實不快
應該是機車騎士想說可以直接從後鑽過
可是又沒想到那台載機車的貨車會停下來
又沒預期到那貨車車斗後面又會多了一塊平台
以至於發現如此憾事
那台貨車一定有肇事責任
我想肇責沒有100%也有70%以上
該司機一定會有業務過失致死的罪責
比較可議的是那台聯結車司機
單就影片來看的話
假設以沒有任何違規的話(如有無超速或該路段有無禁止聯結車行駛)
刑事上會不會被起訴甚或起訴後被法官判業務過失致死
還很難說
因為台灣司法界普遍還留存有"道義責任"這種我認為不是很合理的東西
拿本例來說
如果該聯結車駕駛如果真的是完全無責
但無庸置疑的是機車騎士確實是被他輾斃的
所以如果遇到有"道義責任"觀念的司法官的話
為了平息家屬的憤怒和以利家屬事後求償
就有可能會被起訴和判刑(但通常刑度會很輕且會給予緩刑)
但如果遇上觀念比較新的司法官的話(最近這種司法官愈來愈多)
可能連起訴都不會
即使起訴了這些法官通常也會判無罪(最近這種案例有多起來了)
不過話說回來
不管怎樣
站在被害者的立場
以前上過課的老師都有說過
要告的話
就全部都告下去
包含那台載機車的貨車司機,該貨車公司,那台聯結車司機,聯結車公司
理由很簡單
這樣獲賠的機率比較高
K8新手 wrote:
仔細看了幾次後
覺得機車車速其實不快
應該是機車騎士想說可以直接從後鑽過
可是又沒想到那台載機車的貨車會停下來
又沒預期到那貨車車斗後面又會多了一塊平台
以至於發現如此憾事
其實有些騎士習慣真是要改善
常看到有些車已在倒車出來,
卻要硬從後面穿過
導致汽車卡在路中.
就如本樓影片
貨車並不是突然(違規)迴轉.
那位騎士早就看見且作減速
但他卻沒選擇停下
明知貨車無法一次迴轉,(可能)會馬上倒車(如果後面沒那拖板車)
還是選擇加速想從貨車後端超車.(機車無煞車燈)
結果就是.....
suzuki-gsr wrote:
況且也沒有規定要禮讓違規車輛的義務,
有人說貨車的不是,這沒錯
但 為甚麼明(已)知對方違規,卻還要拿自己的安全去跟對方賭.
值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