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警用機車可以這樣停在安全島上嗎

唉怎麼會有這樣白目的人?
很多時候警察沒作為就是你們這種人造成的!
值勤公務中...
就算他要停在紅線上或是一般拖吊拖很兇的地方都可以...
值勤時可以不用遵守號誌
那應該是指緊急強況吧
常常看到巡邏的警車汽機車都有
紅燈左右轉之類的小違規一堆
可能另一邊狂抓紅燈右轉的....
或是偷拍違規的
叫民眾怎麼信服

常常經過某些路段
有市場之類的車子已經很多了
而且只有2車道
但是卻很多貪圖方便的汽車駕駛
買菜或是買午餐
停到兩邊各只剩一個車道可以行駛
偶而還看到車道只剩一個機車的寬度
變成汽機車要搶道甚至還會開到對向車道
明明看他要停的時候前面還有很大的空位
但就是非要停在店門口
我覺得警察還不如去那些路段勸阻
每次走那些路就覺得很危險

法規不是要賺錢的工具
應該是保護遵守規矩的人吧??
去考警察就知道可不可以停在安全島上

順便去體會一下當警察的辛苦....

chieh33 wrote:
總覺得警車這樣停不是...(恕刪)


不然他可以把號誌燈切掉,把機車停在路口中央,還命令你依照他的手勢才能前進喔!


跟警察有仇?
我用600D寫日記
這警察停車的方式100%合法,沒有任何爭議或是模糊地帶

如果有人覺得有爭議或是模糊地帶

去把你考駕照的教材翻出來

在你沒有劃紅線的地方




交通安全規則

第111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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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可以開個主題

太可笑了





就如公路警察停路肩意思一樣
這種問題不需要提出來吧

chieh33 wrote:
總覺得警車這樣停不是...(恕刪)


請把你的假正義用在別的地方

當然可以~~

必要時他還可以停在空中且不受民航法約束~~

這樣回答有滿意嗎??
我想藉這個機會請問一個假設性問題,如果A到停在紅線正在值勤的警車,又或是A車與B車的擦撞跟視野被停在紅線正在值勤的警車阻擋造成死角有直接相關,那責任歸屬又要怎麼釐清?警車可以完全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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