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5clk wrote:
如果雪隧內砂石車不小心撞到那群騎機車的小毛頭
導致死、傷
這肇事責任要怎麼判...(恕刪)
阿要是14個輪子的撞到4個輪子的又要怎麼判?
為什麼總有人要問這麼可笑的問題? 真是井底之蛙

子彈打中毛 wrote:
看起來前面幾樓有不少...(恕刪)
alexander0508 wrote:
飆的定義有很多種,一種是超出速現很多就叫飆,另一種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只要是在交通工具性能零界點左右的駕駛行為也是飆速阿,白牌小綿羊以極速100KM/HR持續行駛當然叫飆;汽車視其性能極限開170~300KM/HR當然也叫飆;重機騎300KM /HR同樣也是飆;腳踏車騎到40幾KM/HR我也覺得是在飆;汽車用80KM/HR開市民大道不算飆,但用同樣的速度夜跑106乙就是狂飆。重點不在速度,而是交通工具的性能,包括動態穩定性、加速度等因素,同時也必須考慮到某種交通工具使用者普遍的駕駛能力,請問您懂了嗎?
alexander0508 wrote:
再次證明您平常真的沒再開國道,平常開中山高就算時速100多,前後左右也都有車。姑且不論前方轎車視線阻擋和後方駕駛反應能力的問題,想請問您摩托車滑倒的時候,後方車輛如何預知人和機車滑出去的方向?要閃摩托車又要閃人?是內線?中線?還是外線?速度?距離?車速這麼快,還要顧慮左右車道的車,說真的,閃過真的是運氣。 四個輪子的開在慢車道、機車優先道上,或是併排停車,我也可以告你們公共危險嗎?請問摩托車佔用人行道、騎樓及單行道逆向大家是不是也可以告你們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