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從宜蘭回台北跑北宜太遠,直殺捷徑回家


m5clk wrote:
如果雪隧內砂石車不小心撞到那群騎機車的小毛頭
導致死、傷
這肇事責任要怎麼判...(恕刪)


阿要是14個輪子的撞到4個輪子的又要怎麼判?

為什麼總有人要問這麼可笑的問題? 真是井底之蛙
子彈打中毛 wrote:
阿要是14個輪子的撞...(恕刪)

你看不懂嗎?不要只會用行車紀錄器...小蝌蚪
砂石車在雪隧(國道)撞上一堆白牌機車,雪隧(國道)、雪隧(國道)、雪隧(國道).............
高速公路沒有對撞??

那前幾天 那個逆向騎在內車道地新聞是假的??

事情沒有絕對^^ 不要把話說死^^

以前再汐五高架 也是有車逆向 對撞的事件^^

子彈打中毛 wrote:
阿要是14個輪子的撞...(恕刪)


讓人不得不懷疑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等於零…………
他想表達的意思有這麼難懂嗎?
-->機車上了國道後若不幸被車撞,那麼肇事責任要怎麼算?

一貼文就只知批評…… 懂不懂禮貌?
這麼憤世嫉俗,何不去考警察?
很樂意你來維持我們的交通。

K.W. wrote:
讓人不得不懷疑你的理...(恕刪)

這種理解能力應該很難考上,即使考上,對交通法規的理解能力也令人質疑,可能會亂開單...
K.W. wrote:
讓人不得不懷疑你的理...(恕刪)

如果今天機車是合法上去自然就看誰是主要肇責算誰的
非法上去撞到也是看誰是主要肇責算誰的
肯定不能因為他是非法上去就能撞死他..
但因為機車是非法上去所以有別的罰則或是肇事比例會提高
就跟平面上機車在禁行機車道出事一樣,但違規上高速公路肇事比例應該會提更高
看法官怎麼判吧

這樓大概會很多人會故意把要求機車路權跟讚成這些人的行為畫上等號..

子彈打中毛 wrote:
看起來前面幾樓有不少...(恕刪)


先說明,以下"摩托車"指的是小綿羊,不是"重機"呦,
重機的性能我定位為跟汽車差不多。


國道上還會有對撞的?當然有囉。包括逆向上國道或是摩托車誤闖加迴轉想掉頭。 而且我還可以跟你說,棉花可以完全吸收撞擊力....這個比喻實在太差了 恩,這個比喻真的有點差。
國道上還有坑洞?看您的疑問就知道您真的沒甚麼在走高速公路。

時速100騎在高速公路上也叫「飆」? 阿四個輪子的開13、16格的怎麼稱呼?在國道上「飛」嗎...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不就都升天了?飆的定義有很多種,一種是超出速現很多就叫飆,另一種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只要是在交通工具性能零界點左右的駕駛行為也是飆速阿,白牌小綿羊以極速100KM/HR持續行駛當然叫飆;汽車視其性能極限開170~300KM/HR當然也叫飆;重機騎300KM/HR同樣也是飆;腳踏車騎到40幾KM/HR我也覺得是在飆;汽車用80KM/HR開市民大道不算飆,但用同樣的速度夜跑106乙就是狂飆。重點不在速度,而是交通工具的性能,包括動態穩定性、加速度等因素,同時也必須考慮到某種交通工具使用者普遍的駕駛能力,請問您懂了嗎?

摩托車騎上國道叫做「公共危險」? 你是開神車嗎,撞不贏摩托車喔 乖乖保持安全距離,前面的摩托車就算突然滑倒,你有可能反應不過來嗎...再次證明您平常真的沒再開國道,平常開中山高就算時速100多,前後左右也都有車。姑且不論前方轎車視線阻擋和後方駕駛反應能力的問題,想請問您摩托車滑倒的時候,後方車輛如何預知人和機車滑出去的方向?要閃摩托車又要閃人?是內線?中線?還是外線?速度?距離?車速這麼快,還要顧慮左右車道的車,說真的,閃過真的是運氣。 四個輪子的開在慢車道、機車優先道上,或是併排停車,我也可以告你們公共危險嗎?請問摩托車佔用人行道、騎樓及單行道逆向大家是不是也可以告你們公共危險罪?

一般道路速限普遍在50,兩車交會之時,不管你從牛頓力學或是相對論的觀點去計算,都會得到兩車以時速100接近的結果.去年本人車進廠時借家裡的A牌神車代步,在信義快的隧道裡巧遇C32、M6和E46M3在競速,當他們以極快速動變換車道超越我的那瞬間,我發誓那感覺只能用天搖地動車快失控來形容,你騎小綿羊罷了,不是重機,不要鐵齒,要不然我們約一下讓你感受一下!請問,小綿羊會被吹倒嗎?? 真是個可笑的問題...

早在行車紀錄器普及之前,我就已經騎著白牌小羊上過西濱N次了,沒一次出過事,反倒是在市區被你們這些愛亂停的四輪害過不少次 真的很討厭這種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的駕駛,有沒有想過行人最討厭的就是那些愛亂停在人行道阻礙動線的摩托車,有的騎人行道還敢巴喇叭,右轉又不讓行人先走,有縫就鑽,拜託汽車機車半斤八兩啦!摩托車亂象不會比汽車亂象來的少好嗎?
翹牌不是直接拔牌+3600+驗車重新領牌嗎??
alexander0508 wrote:
飆的定義有很多種,一種是超出速現很多就叫飆,另一種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只要是在交通工具性能零界點左右的駕駛行為也是飆速阿,白牌小綿羊以極速100KM/HR持續行駛當然叫飆;汽車視其性能極限開170~300KM/HR當然也叫飆;重機騎300KM /HR同樣也是飆;腳踏車騎到40幾KM/HR我也覺得是在飆;汽車用80KM/HR開市民大道不算飆,但用同樣的速度夜跑106乙就是狂飆。重點不在速度,而是交通工具的性能,包括動態穩定性、加速度等因素,同時也必須考慮到某種交通工具使用者普遍的駕駛能力,請問您懂了嗎?


這定義是你自己的定義
一兩年前有重機誤上國道
記者也是說"狂飆"
他狂飆那旁邊的汽車是什麼?



alexander0508 wrote:
再次證明您平常真的沒再開國道,平常開中山高就算時速100多,前後左右也都有車。姑且不論前方轎車視線阻擋和後方駕駛反應能力的問題,想請問您摩托車滑倒的時候,後方車輛如何預知人和機車滑出去的方向?要閃摩托車又要閃人?是內線?中線?還是外線?速度?距離?車速這麼快,還要顧慮左右車道的車,說真的,閃過真的是運氣。 四個輪子的開在慢車道、機車優先道上,或是併排停車,我也可以告你們公共危險嗎?請問摩托車佔用人行道、騎樓及單行道逆向大家是不是也可以告你們公共危險罪?


所以這種你應該也會撞上去?


如果這種也會撞上去
那我建議你不要開高速公路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如果這種也會撞上去
那我建議你不要開高速公路
...(恕刪)

高速公路出事情的時候都是這種路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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