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處罰項目是??

如果是任意駛出邊線或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那我也認為應該撤銷..

撤銷原處罰..但是重開一張"右側超車"
這樣就心服口服了吧...
乖乖排隊右轉的是笨蛋+1
乖乖排隊右轉的是笨蛋+1
乖乖排隊右轉的是笨蛋+1
警察開的好
在路權篇的解釋是這樣的

機車優先道:指劃設車道空間供機車行駛,機車擁有優先路權,其它車種
除轉向及路邊停靠時可以穿越其上外不得行駛,機車則可隨時進出優先道
罰單開得好!這去申訴應該是無效的!
在機慢車優先道上,汽車右轉時是可以跨越沒錯,但不能持續行駛
所以先去搞懂整個法條的法義吧,不是光看單個法條內容就可以硬凹的

建議樓主先去找精神科拿個藥袋~

等凹不下去時,就說自己有噪鬱症,

這樣就天下無敵了,不必像傻瓜一樣排隊,

碰到救護車還可以擋他道,比他中指!多威呀!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影片中30~32秒處,有一輛箱型車轉過去,這就是比較正常的走法。





打成機車道是我的疏失跟您說聲對不起喔 行了吧?
整篇在跟你說怎麼轉彎有人示範了 就只看到別人的錯誤?

thegis wrote:
不好意思,台灣法規裡...(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二、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三、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四、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四、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
道搶先左轉。
五、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道路,欲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欲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
哪一條說離路口50公尺可以切出準備右轉?

不論是否為機車優先道,都不能因轉彎提早佔用慢車道....可惜樓主的朋友找到不對的人詢問(不懂的樓主)。


警察開得好,殺無赦,多開幾張!既然違規了,不懂要虛心求教,罰單趕快去一繳,同時代表台灣政府謝謝您的罰金。

thegis wrote:
第 174-1 條

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
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慢車道要右轉沒錯,
可是那是路肩啊!!

根據影片來判斷,
最外面那條白實線應該是15公分的,
15公分就是路肩,
10公分才是慢車道!!

不知道警察有沒有多開一張右側超車?
這個駕駛根本就是把乖乖排隊的人都當成是笨蛋
以後開上機車道就說隨時準備停車.右轉
超速就說車子暴衝 闖紅燈是因為被逼車
闖收費站是剎車壞了沒辦法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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