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交執勤被撞,反而賠對方五千元

寫信到法務部,也有回應有處理,但是公所部份說要爸爸的姓名才能調資料,我爸只說不想為了這件事晚上睡不著覺…不願意提供資料給對方查~
雖然我也知道事情已經結束,不可能會有改變,但是我還是很不爽我爸這樣的態度…

看到這串大樓

讓我想到一篇文章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6482126.shtml

各位聽樓主這樣單方講法

就可以判斷誰對誰錯..還真是好笑

更合況..樓主也不是實際的當事人..還是聽他老爸轉述的

事實到底為何

我想除實際瞭解雙方說法..及對現場正具有所瞭解的人

應該沒有人可以自稱瞭解這事件的全貌

這篇文章最後一句說的真好

江國慶如果活在臉書時代..或許會死的更快

大力馬痲 wrote : 看到這串大樓

讓我想到一篇文章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6482126.shtml

各位聽樓主這樣單方講法

就可以判斷誰對誰錯..還真是好笑

更合況..樓主也不是實際的當事人..還是聽他老爸轉述的

事實到底為何

我想除實際瞭解雙方說法..及對現場正具有所瞭解的人

應該沒有人可以自稱瞭解這事件的全貌

這篇文章最後一句說的真好

江國慶如果活在臉書時代..或許會死的更快

...(恕刪)



真是抱歉,在這裡當然只能是我的單方面講法,這裡並非法院,不可能會雙方甚至當事人都現身。
就算單方面都是我在說,也是聽我爸媽轉述。
他在執勤中被撞也是事實。

那這樣是否我更應該寫信到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要求全面廢止義交?

因為不是正式交通警察,所以執勤被撞也該按理比照行人,違規站在路中央在先。
責任全屬站在路中央的人?

如此說來是否可以算是交通隊帶頭違法,非法雇用民眾並要求其站在路中央?


m0663 wrote:
最新回覆在#9樓 ...(恕刪)

第一次看到人被撞

受傷之後

還要賠對方的車的阿

對方人多 錯的就變對的??

只能說樓主老爸一時心慌意亂

亂了套.........

驗傷單開一張 跟對方講

既然要告 ]

那你們就要告他們過失傷害

小黃司機又是職業駕照

是屬於業務過失 會比一般駕照發生事情

罰責會比較高的
真是抱歉,在這裡當然...(恕刪)


這棟大樓沒有半個人在現場..包含我在內

所以我無從判斷誰對誰錯

我又不是說你父親錯..你急著對號座幹嘛??

莫名其妙!!!!


不過我有疑問的是

您父親執行義交勤務的時候

旁邊是否有交通警察在場??
(我猜是沒有..如果有警察在場..事情可能不會鬧到這樣)

如果沒有..不好意思..您父親是沒有任何權限指揮交通的

義交在法律上的定位叫行政助手

他的職權是來自警察的現場授權

如果在場沒有警察

您父親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限..擅自在路口指揮交通的(不過我看交通隊自己也不懂..XD)

這是就法論法

不要以為掛著一個義交的稱號..就可以唬人
(你們跟交通隊又哪來雇用關係??...那還叫義交嗎??)


寫信去給市政府廢除義交制度..隨你啊

拿這威脅人是吧...哈哈

情緒性發言就免了....



樓主別擔心

如果您們還是忿忿不平想討個公道

一樣去法院提告過失傷害吧!

關於和解書部分

你們可以向法院陳述當初您老爸是在"非自願"狀態下被迫簽的

就像有的人被暴力討債強迫簽的本票一樣

並非簽了就一定代表法律效率

既然你都提到對方帶了一大票人馬 又不是很友善

這一點當初您老爸去調解委員會時應該都可以調到很多證據的(錄影存證、人證等)

所以不管怎樣先去告了再說

我相信檢察官會幫妳們討個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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