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C被撞,請問後續車禍理賠事宜及方法?10/12更新


品茗 wrote:
這法官真是恐龍級的....(恕刪)


你錯了

比如說你的車已經五年了

你車上的零件也不是新的

所以真的上法院本來就會有折舊問題

工資不折舊,但零件有折舊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也就是五年以上的舊車

假如修車零件10000元,工資2000

你的零件只能拿到1000元(1/10) +2000元工資

所以你修了12000只能實拿3000

就算上法院法官也是照這樣判

未必會有利喔

算一算拿5成或許還比較划算



台北/ Steve Lee
w817390 wrote:
本人於8/8上午9點...(恕刪)


我也很氣啊,但法律見解並不是全賠啊,您可以去查判決書,只要被告提出折舊,沒有不成立的....Orz.....可以去諮詢您的律師,結果恐怕也是一樣的

案例
水生不幸和人撞車了。幸好人無大礙,只是愛車可慘不忍睹。經過一番大修之後,總計花了十五萬元。水生的愛車是一九九六年份寶馬BMW325。車禍發生完全是對方火全酒後駕車的關係,水生可以請求火全賠償修車費十五萬元嗎?
解答
一、 物的損害,被害人依據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可以請求修理費的金錢賠償,但是並不排除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適用。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水生的愛車因本件車禍而遭毀損,則其所需修護費用,應可認為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惟應依車輛的年份就修車費用中之零件費計算折舊。一般均參照稅捐稽徵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或工作時間法為準則。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來計算折舊。
二、 另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可供參考:「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一、採平均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價後之餘額,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平均分攤,計算其每期折舊額。二、採定率遞減法者,以固定資產每期減除該期折舊額後之餘額順序作為各次期計算折舊之基數,而以一定比率計算其折舊額。三、採工作時間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價後之餘額除以估計之工作時間總額為每一單位時間所應負擔之折舊額,再乘以各期所使用之工作時間,為各該期之折舊額,但估計之工作時間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


原文連結

w817390 wrote:
本人於8/8上午9點...(恕刪)

哈哈 可以去買台報費車 投個車對車險
請那女生 把車停在那邊 讓你撞 在請保險公司 對她..
撞回來..哈哈...

stevelee1203 wrote:
你錯了比如說你的車已...(恕刪)

我記得還有一條將物品還原至最初,簡而言之我不是用金額去求賞,因為我的要求點就是修好我的車,其中金額大小請去跟車廠講,該死的爛法條,有問題沒人起身抗議,是改不了了

stevelee1203 wrote:
你錯了比如說你的車已...(恕刪)


那我的車齡只有3年多
就沒有所謂折舊的問題
而且目前只維修車體的部份
工資1萬九千多零 更換的零件也只有左前葉子板大約3千多
另外鋁圈刮傷的部分還沒估價

所以應該沒有所謂的折舊問題

Eclipse 7099 wrote:
哈哈 可以去買台報費...(恕刪)


保險公司客戶的車子撞到別人的車
態度那麼無所謂
如果我的車"不小心"A到那台車
不知道保險公司的索賠速度會不會變快變積極


w817390 wrote:
保險公司客戶的車子撞到別人的車
態度那麼無所謂

不知道耶..我也出過幾次保險 不過我的保險公司都處理好 至於我是沒有遇到
跟我抱怨的車主..我想應該是保險人員的問題吧!!
而且我買的只是車對車險 她買的還是甲式 應該更阿沙力才對阿..
我自己也出有撞過別人的車 也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是沒有遇到車主抱怨過的 ...我想應該是保險業務的問題..
w817390 wrote:
本人於8/8上午9點...(恕刪)



您的車還是有折舊的問題

依您的描述

只要是發票上寫的是“工資”就不折舊

你的三千元上法院大概只能拿回

3000 X 70﹪ X70﹪ X70﹪ =1029元左右

請您自行評估吧!

gunandrosetw wrote:
您的車還是有折舊的問...(恕刪)


感謝您提供寶貴的經驗
再來應該是一連串冗長的求償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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