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 wrote:
這法官真是恐龍級的....(恕刪)
你錯了
比如說你的車已經五年了
你車上的零件也不是新的
所以真的上法院本來就會有折舊問題
工資不折舊,但零件有折舊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也就是五年以上的舊車
假如修車零件10000元,工資2000
你的零件只能拿到1000元(1/10) +2000元工資
所以你修了12000只能實拿3000
就算上法院法官也是照這樣判
未必會有利喔
算一算拿5成或許還比較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