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應該是主要肇因
對方超速或者未開大燈只可能會是次要肇因
接下來就是要喊價了!!看要私底下處裡還是上調解會
2/8 到 4/6 看誰會說,能早點處理就處理
調解不能就上法院,互提傷害告訴嚕!!
這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法律沒有規定你要轉多少就可以不讓直行車
以行駛方向來說,你方是屬於轉彎,要確定直行無車或狀況OK才可以轉!
你轉彎導致直行車撞到你,或者你撞到直行車,都是轉彎車的錯!!so 早點和解是對的!
如果直行車撞到直行車 就是後車不對啦!!未保持安全距離!!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惡意行駛 例如蓄意無故急停!!
不然講難聽的!!對方因為坑洞急煞停,你撞上她的屁股,也是你不對,要全賠!! 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是直行車,你要承擔的責任多些,但並不意味他不用負責任。
到實後雙方的保險公司就按這比例來分。
例如如果你的責任是60%, 他是 40%,
那他的支出你要賠償其 60%
他要賠你 你支出的 40%
他沒開大燈,會影響你是否要讓他的判斷,搞不好,直行車路權的理由也會消失。
如果沒時間,就交給保險公司吧,
這種情況,在你的理賠額度可以負擔得了的情況下,保險員,會認為你這方,錯誤多些(按死板版的交通規則),然後保險公司賠錢了事,他們保險員也不用去跑法院,.....。
但如果案件真的上法院,沒開大燈這項也會是關鍵,但如果有路燈,法院會可能會判你輸,因為不影響你的視覺判斷。但如果沒路燈,哪就會影響你的判斷,搞不好,你一毛錢都不用賠(保險公司也是一毛錢都不用賠他,反而他或他的保險公司要賠你)
問題是你有時間走到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