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被後方車輛撞到3個月後 對方保險公司還說要告我...11/2初判表顯示

anpewu wrote:
如果我的肇責是0,我...(恕刪)


你沒保險 就得要自己處理 比較麻煩一點!!

小英帝寶買不起 wrote:
通常保險公司會這樣跟...(恕刪)


先唬人 再來弄你....軟硬兼施~標準 SOP!! (以上我講的是不良的理賠人員)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保險公司的法務 , 養著就是要領薪水 , 反正整年都在告人跟被告 , 多你一個也沒差 , 若因此唬到你 , 不用賠你錢 , 保險公司就多賺一筆 .

三個月算啥 , 我前兩星期才收到法院寄來的 2 年前的車禍鑑定開會通知單咧 .

老公雞 wrote:
保險公司的法務 , ...(恕刪)


拖這麼久喔!
那我要有心理準備了
yen88 wrote:
另外這件單純財損真的上法院.. 不必上嚴肅有檢察官得刑事庭站立發言.. 而是到一般民事庭大家輕鬆座下來言詞辯論.. 面前有電腦即時顯示狀況..
(恕刪)


請教您,若初判表寫無肇責,但有受傷的一方可以成功告對方傷害罪嗎?

elonyang wrote:
請教您,若初判表寫無...(恕刪)


只要事故中有人受傷,就有"刑責"問題,但本身沒有肇責對方卻受傷了,就要看證據足不足夠,不是誰說了算。看法官怎麼判吧!有人開車撞死人但因是對方造成,所以無罪。(不過打官司很冗長)有的人是因為道德感,即便對方錯,也會跟傷亡一方和解,以求事件快快落幕。

elonyang wrote:
請教您,若初判表寫無...(恕刪)


簡單一句 "告是權利 不代表會成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路權之規定:『第二款: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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