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pewu wrote:如果我的肇責是0,我...(恕刪) 你沒保險 就得要自己處理 比較麻煩一點!!小英帝寶買不起 wrote:通常保險公司會這樣跟...(恕刪) 先唬人 再來弄你....軟硬兼施~標準 SOP!! (以上我講的是不良的理賠人員)
保險公司的法務 , 養著就是要領薪水 , 反正整年都在告人跟被告 , 多你一個也沒差 , 若因此唬到你 , 不用賠你錢 , 保險公司就多賺一筆 .三個月算啥 , 我前兩星期才收到法院寄來的 2 年前的車禍鑑定開會通知單咧 .
yen88 wrote:另外這件單純財損真的上法院.. 不必上嚴肅有檢察官得刑事庭站立發言.. 而是到一般民事庭大家輕鬆座下來言詞辯論.. 面前有電腦即時顯示狀況..(恕刪) 請教您,若初判表寫無肇責,但有受傷的一方可以成功告對方傷害罪嗎?
elonyang wrote:請教您,若初判表寫無...(恕刪) 只要事故中有人受傷,就有"刑責"問題,但本身沒有肇責對方卻受傷了,就要看證據足不足夠,不是誰說了算。看法官怎麼判吧!有人開車撞死人但因是對方造成,所以無罪。(不過打官司很冗長)有的人是因為道德感,即便對方錯,也會跟傷亡一方和解,以求事件快快落幕。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路權之規定:『第二款: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