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稍微對保險這方面有點了解
其實 保險公司出來調解的人 可以算是業務吧
不是賣保險的業務 然而 他的業績 則是來自於替公司省多少錢
拖越久 越不必陪 就越好
以這案件的數目來看的話 保險公司最後認賠的機率很高
因為金額不大 然而 對於在網路上po文的話 可能得簽不准繼續更新文章這一類的約定 也就是所謂的non-disclosure agreement. 個人建議是 如果對方認賠的話 簽一簽 保險公司夠聰明的話 也會認賠 因為 在下去 有損名聲
可是如果不簽的話 接下來進入訴訟的話 不利的可能是樓主
主要原因為金額 和 時間 由於你並沒有受傷或者其他症狀
訴訟金額又小 上法庭的話 如須律師的話 又是額外花費
打官司 耗時間 又耗金錢
置於保險公司的話 本身都會有律師 所以對他們來說 可以說不是任何額外的花費 輸了也不過是陪5800
07 audi 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