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轉前我有先看一下,因為左邊有車是真的不正常巷子小,我會這樣轉,讓車子順利進入轉彎中,的確有疏失,雙方都有錯,所以還是以第三方鑑定再說fruits0800 wrote:這一段影片不要拿出來...(恕刪) 你這裡面的表格有標明,機車需靠右行駛ahph_gmail wrote:並不是打了就一定要讓我過,我也是有先確認前、左方無車才轉向但是轉向一半機車竟從左方出現,我也很訝異 重開比較快 wrote:仔細聽,你轉彎是與方...(恕刪)
likemisyou wrote:另外為啥機車靠右應該是頭腦直接判斷法規 032989 wrote:你這裡面的表格有標明,機車需靠右行駛 您指的是同向2線道以上機車應行駛外車道這是有的但有規定要在外車道上靠右側行駛??有規定在單向1個車道時應行駛右側?這法規在哪兒呀
032989 wrote:當天晚上準備左轉進一...(恕刪) 網友的言論 參考就好 包括我的也一樣從機車撞擊的位置來看機車也吃對象了不過我看不清楚巷子裡的線如果有雙黃 對錯個半吧我的小建議1.要左轉就不要先往右這等於你擋住了整個車道2.後照鏡會有死角它只有幫助你 看到轉頭後不容易看到的地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再扯啊哪一條有規定同一條車道時機車得靠右邊行駛
這案子大概是前車的錯誤畢竟轉彎時就該注意四周而且..以過失傷害標準也符合條件建議開車的版主要好好處理這件案子不然只會被保險公司告知被機車騎士告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感覺是保障後車的權益因為前車有時會因自身關係導致變換車道而後車反應不明確就是會產生車禍只要前車有一成過失就可成立總言之~還是好好注意保險公司怎樣跟對方談和解不要單純認為對方會跟保險公司談好就好跟自身無關係保險公司會算的很精細而後車要是覺得不合理就直接提告這樣反而你會更麻煩...因為以刑逼民很常見又很好用縱使提告方被折舊不少現金但被告方就背上罪嫌一條..我也是天天開車的
樓主方向燈一打馬上左轉,導致後方反應不及。機車判斷錯誤撞擊前還用力催了油門想超車...CUXI的鳥碟盤+單一要多強很有限。就行車紀錄器來看,樓主超過巷口太多才轉。(就算巷窄也太過了)心不在焉開過頭,而且對後方車輛掌握有問題...還有....是DOD不是O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