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愛說警察"偷拍"取締的那些人

其實違規被開單
有98%以上是駕駛人自己的問題
敢違規未啥不敢認錯
就像我前幾天
因為貪快又沒有車
所以就紅燈右轉
我還故意貼著人行道邊緣右轉
但還是馬上被攔下來
我也沒跟警察求情或是靠腰之類的
反正自己愛違規就認命點
相對的後來有一個女的一樣紅燈右轉被攔下來
就開始求情
求情不成就開始怪罪警察不公....等等
自己愛違規
被抓就認命點吧

aaron36 wrote:
偷拍這問題要討論就必須先劃定範圍,目前廣義的偷拍有超速、闖紅燈、機車行駛內車道這些,其中超速前面要設測速警語,所以沒有偷拍問題,闖紅燈的舉發方式多用固定桿與逕行舉發不涉及偷拍問題,所以也可以排除,那主要討論的問題就是機車行駛內車道的偷拍問題,以現行法令來看機車不能行駛內車道,所以警察取締是合法的,違法的是警察的取締方式,論述如下,站在天橋上用照相方式取締實是為維護執法者安全與取締的可行性,所以無違法的疑慮,但是需配合下列情況下執行,1.搭配警力淨空路旁違停車輛2.標線的設計須合理,不能有錯誤,因為目前取締的方式是一組警員站在天橋上偷拍機車行駛禁行車道,無視路旁違停車輛嚴重縮減車道,迫使機車行駛禁行車道,或有意在標線設計明顯有缺失處執法,所以在沒有搭配1與2的情況下,警員偷拍都是違法行為,既然是違法行為,所以警員偷拍的取締是無效的。
有人說違規受罰,天經地義,但我不想違規或是不願意違規,但在現實情況下,不得不違規,為何我要受罰,所以只有取締有理,違規受罰,取締無理,大過送你才合情合理,今日機車行駛內車道的情形就像行駛在單行道上,遇到前方禁止通行,你往回開,警察在後面取締你逆向行駛,有道理嗎?
所以警察站在天橋上用照相方式取締違規一定要在這兩前題下1.搭配警力淨空路旁違停車輛2.標線的設計須合理,不能有錯誤,才算合法。)


那汽車被稍微檔一下,可以開上公車專用道嗎???

一樣,送你

大部分騎到禁行機車的人,原因真的是如你所講的嗎?
快還要更快,鑽還要硬鑽,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如果是應為閃違規停車,有必要騎上公車專用道,甚至逆向嗎??


一個人在汽車旅館通姦,徵信社會同警察破門而入,
難不成還要事先打電話通知裡面的人?

還是在汽車旅館通姦被抓了,
還跟警察說,怎麼不去抓隔壁房間吸毒的人,先來抓我?


酒駕的人,都剛好開到會"爆衝"的車?
打瞌睡的人,都剛好會開到"煞車失靈"的車?
闖平交道的人,都剛好開到會在"鐵軌上熄火"的車?


如果要說台灣什麼世界第一,
那就是找理由,把錯誤合理化的功力...
不是討論警察偷拍的問題嗎?為何有人亂回文,說什麼快還要更快,鑽還要硬鑽,這才是真正的原因,難到路旁違停車輛都放大決無視嘛,就是因為路旁的違停車輛,才迫使機車行駛禁行車道,只有淨空機車優先道,還機車族一個安全的空間,警方取締才有道理,而非放任路旁違規停車,縮減機車車道後,用偷拍手段來取締,如果警方能淨空機車優先道,況且本來就不應違停,就不會讓人覺得執法偏袒,大膽推論,只要淨空機車優先道,沒有違停,機車行駛禁行車道的罰單少一半。
看事情的深度,決定個人高度
i700623 wrote:
其實違規被開單
有98%以上是駕駛人自己的問題

敢違規未啥不敢認錯
就像我前幾天
因為貪快又沒有車
所以就紅燈右轉
我還故意貼著人行道邊緣右轉
但還是馬上被攔下來
我也沒跟警察求情或是靠腰之類的
反正自己愛違規就認命點
相對的後來有一個女的一樣紅燈右轉被攔下來
就開始求情
求情不成就開始怪罪警察不公....等等
自己愛違規
被抓就認命點吧

這年頭空口說白話都很自我感受良好....

都是駕駛的問題?那申訴後四成可以撤銷罰單是開玩笑的嗎?
罰單拚命開 申訴成功率竟近4成
申訴成功的佔四成,不曉得有去申訴的佔罰單總數的幾成喔?

David-Kuo wrote:
這年頭空口說白話都很...(恕刪)

ccyang45 wrote:
申訴成功的佔四成,不...(恕刪)


天曉得那位D先生是怎麼引用數據的
也許開單10萬件
但是去申訴有問題的才100件
然後申訴的100件成功的有40件
那申訴成功率不就等於40%了
但是那40件是10萬件裡面的幾成??
換算出來也才萬分之四=0.04%耶
都比錢存銀行的利率低多了

所以D先生說別人自我感覺良好
他怎麼不先去看申訴成功案件是佔總開單案件的幾%
這就回到他自打嘴巴了"自我感覺良好"
反正千做萬錯都是別人害他犯錯
犯錯被抓就LP捏著不就好了
有必要東扯西扯嗎??
總是要在年中先偷吃步衝一下業績
免得到年尾又看到各大路口警察站哨
然後騎的提心吊膽的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i700623 wrote:
天曉得那位D先生是怎...(恕刪)

而且新聞是他自己貼出來引用的..
申訴成功的原因是"放寬申訴標準"

違規是事實..但是因為你是第一次..所以放你一馬..
這樣不算違規了??

aaron36 wrote:
不是討論警察偷拍的問題嗎?為何有人亂回文,說什麼快還要更快,鑽還要硬鑽,這才是真正的原因,難到路旁違停車輛都放大決無視嘛,就是因為路旁的違停車輛,才迫使機車行駛禁行車道,只有淨空機車優先道,還機車族一個安全的空間,警方取締才有道理,而非放任路旁違規停車,縮減機車車道後,用偷拍手段來取締,如果警方能淨空機車優先道,況且本來就不應違停,就不會讓人覺得執法偏袒,大膽推論,只要淨空機車優先道,沒有違停,機車行駛禁行車道的罰單少一半。
看事情的深度,決定個人高度



騙誰沒騎過機車啊!!!

99.9%騎到禁行機車道都是因為,快還要更快,
0.1%才是為了閃車,
把0.1%拿來當99.9%錯誤的藉口,說得過去?

還什麼,!!!!看事情的深度,決定個人高度!!!!
如果台灣人都跟你一樣都是理由伯,看台灣這個國家還有什麼高度。

什麼警察搶業績,賺年終,
你不違規,那些都跟你無關...

警察偷拍的問題,根本無須討論,
行的正,半夜會怕鬼敲門???



100% wrote:
為何警察取締違法一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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