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ChenTW wrote:初判表寫前車的是‘ ’未注意‘ ’不是‘ ’違規‘ ’警方初判只要是無明顯違規者都會寫這樣避免爭議你知道有人綠燈直行撞到闖紅燈初判寫‘ ’未注意‘ ’嗎?(恕刪) 對不起,沒有看清楚是"未注意"而不是"違規".還有,綠燈直行撞到闖紅燈的,綠燈被寫"未注意"用的是所謂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只要駕駛說"我沒有看到他衝過來,等看到他踩剎車已經來不及了"就會被安上未注意.不過一體兩面,只要提出"信賴原則"及"防衛駕駛",還是可以對抗"應注意而未注意",不過當遇到法官很明顯偏袒的就沒轍了.....
看起來像是對方是從外線迴轉的吧而樓主是騎在內線吧,這樣的話應該跟安全距離沒什麼關係,你們是不同車道。時速20如果重心沒抓好鎖死一樣雷殘,超速也不成立。(加上沒證據)樓主應該滿有贏面的,對方違規迴轉,應注意後照鏡而未注意,大概也沒打方向燈
FUR4ANKU wrote:看起來像是對方是從外線迴轉的吧而樓主是騎在內線吧,這樣的話應該跟安全距離沒什麼關係,你們是不同車道。時速20如果重心沒抓好鎖死一樣雷殘,超速也不成立。(加上沒證據)樓主應該滿有贏面的,對方違規迴轉,應注意後照鏡而未注意,大概也沒打方向燈 樓主不是已經說他是跟對方同車道的嗎 = =哪來的不同車道我自己本身騎車跟開車都有如果有保持安全拒離 , 我看到前車有煞車動作 , 我就可以煞下來即便他要左轉或下車撒尿 , 我都不會失控犁田我比較不懂的是 , 樓主離前車的距離多少 , 時速多少?為何你無法安全的停下來若是不同車道對方突然迴轉 , 你急煞犁田那還沒話說既然同車道 , 他因為要迴轉而煞車 , 導致你犁田 , 這樣為何要算在他頭上?若他是因為前方有行人突然穿越 , 他煞車讓行人先行 , 而你無法安全的煞停犁田 , 那要算誰的?我覺得若是有保持安全距離 , 就不會因煞車犁田所謂安全距離 , 是讓你可以安全的煞停的距離不是你煞車沒有撞到對方但自己犁田 , 還叫有保持安全距離
你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為何這麼說呢?因為鬼島的交通無法保持那麼長的距離請參考機車安全駕駛方法:http://iotsafety.rd.fcu.edu.tw/Team%20result/NO.10/motor-1.htm看能不能舉證對方有無依照規定距離前打方向燈吧!1.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2.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 道搶先左轉。3.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道路,欲右轉彎時,應距 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欲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 或左轉車道;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 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看到本篇回應..在下突然想問一下..若是今天對方汽車車輛是由路邊停車,要直接切入外側車道..這樣子有視同轉彎嗎??因為本人女友在前些天,被一台臨時由路邊開出的車輛嚇到,而導致自摔..(有點像本篇樓主)詳情我有po文問鄉民,目前兩位回覆的都是說.."自認倒楣"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583970&last=33796879是否可以這邊的各位幫我確認上述案例呢??感謝各位~
照樓主描述的情況..看起來應該是雙方都有錯, 該車(或許)未使用方向燈號告知後方來車要迴轉, 而樓主未盡該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但應無撞擊,所以無責), 但警方會出判該車違規迴轉就有點怪了..如果該路段可迴轉,不應該會這樣判..但看起來警方的判決是要讓樓主跟該迴轉車輛駕駛進行和解鋪路...基本上, 大小車發生事故, 在難以判斷肇事責任時, 警方通常都會判決大車有錯, 我想在這裡的初判應該也是循這個例子吧, 畢竟出事的是樓主, 該迴轉車主不痛不癢, 就情理法的情上就會給予該車比較不利的判決以促其與樓主(機車騎士並有受傷等狀況)和解.但說真的, 慢+讓 還是用路人最好保護自己跟幫助他人的方法 ... 開車跟騎車的時候謹記: 該慢時慢,該快時快..多互相禮讓.....交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