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leazy wrote:
根本就是MAKIYO...(恕刪)

我看大家砲火猛烈...那我就改換建議的,
建議樓主不超車不要在內線,因為國道有規定...
另他人任意變換車道造成公共危險請提證據檢舉,
會導致任意變道超車始作俑者不是因為內線有龜車嗎!!!
雞毛當令箭的不當超車固然有爭議,
總比不遵守規則自私缺德不禮讓妨礙大家佔用內線的好很多,
所以最後評語..."半斤八兩",
當然大家會給"O"分,
以後不超車開中外線,多禮讓就不會有人變來變去了。

leazy wrote:
說了一大堆以後上高速...(恕刪)


說了一大堆
以後上高速公路就"自認最高速"開內車道
然後擋車
因為我要開慢車
後面都是超速違規車
趕快迴避滾開
這裡的現在是台灣民國101年
別以為是戰朝唐國的秦始皇出巡"後面只有錦衣衛可以跟"

別太自私了...................
速度高過你,不代表違規,就算違規也會由警察舉發
你擋住內線就是害人要從右側超車,交通法規"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jules1 wrote:
說了一大堆以後上高速...(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也就是說開內側車道時速110每小時公里
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5公尺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只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先保持安全距離再說其餘免談
leazy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恕刪)

那你也不要只拿安全距離來當令箭,牌子都寫了內側為超車道,超完車退回外線是有多困難。
內側為超車道,其餘免談。
神車神人們
捫心自問
前後車距55公尺耶
怎麼不拿出來談呢
所以阿
還是乖乖開你的車
要超車或超生隨便


leazy wrote:
神車神人們捫心自問前...(恕刪)

請問你110的速度是從那裡得來的,如果你的錶速110而我的錶速才100,試問你要讓出內車道讓我超車嗎?我沒超速哦!拜託!閃開啦!

leazy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也就是說開內側車道時速110每小時公里
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5公尺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只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先保持安全距離再說其餘免談



根據這個原則,以現在的高速公路行車環境.

在不切進別人的安全距離條件下.

請問樓主,你怎麼有辦法把車開上高速公路?

怎麼把車從外線到開進內車道?

又如何把車開下交流道?

說來讓大家參考看看.
大家寫的這麼多這麼清楚

樓主還看不懂

0分!!!!!!

Dwing wrote:
根據這個原則,以現在...(恕刪)

強烈懷疑他沒有駕照...
也難怪佔用內車道的車會這麼多

別在內車道當活動障礙物了

滾出內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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