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zy wrote:根本就是MAKIYO...(恕刪) 我看大家砲火猛烈...那我就改換建議的,建議樓主不超車不要在內線,因為國道有規定...另他人任意變換車道造成公共危險請提證據檢舉,會導致任意變道超車始作俑者不是因為內線有龜車嗎!!!雞毛當令箭的不當超車固然有爭議,總比不遵守規則自私缺德不禮讓妨礙大家佔用內線的好很多,所以最後評語..."半斤八兩",當然大家會給"O"分,以後不超車開中外線,多禮讓就不會有人變來變去了。
leazy wrote:說了一大堆以後上高速...(恕刪) 說了一大堆以後上高速公路就"自認最高速"開內車道然後擋車因為我要開慢車後面都是超速違規車趕快迴避滾開這裡的現在是台灣民國101年別以為是戰朝唐國的秦始皇出巡"後面只有錦衣衛可以跟"別太自私了...................速度高過你,不代表違規,就算違規也會由警察舉發你擋住內線就是害人要從右側超車,交通法規"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jules1 wrote:說了一大堆以後上高速...(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也就是說開內側車道時速110每小時公里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5公尺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只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先保持安全距離再說其餘免談
leazy wrote: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也就是說開內側車道時速110每小時公里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5公尺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只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先保持安全距離再說其餘免談 根據這個原則,以現在的高速公路行車環境.在不切進別人的安全距離條件下.請問樓主,你怎麼有辦法把車開上高速公路?怎麼把車從外線到開進內車道?又如何把車開下交流道?說來讓大家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