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2 13:44高雄市十全路與自由路口(高醫前)嚴重車禍

我感覺是本田喜美的車
從後車燈判斷的
也不知道對不對
中野 梓 wrote:
3/12中午66歲戴...(恕刪)



我個人願意贊助那位肇事者戴姓王...八...喔不,打太快了,
戴姓駕駛人,我願意再贊助兩手的58高梁請他3小時喝完然後去帶去公海游泳。

依其他樓的結論來看
這可以說是完全是機車的錯,明知道高雄有很多酒駕,被撞的完全沒防備,顯示完全沒有防衛駕駛的意識,稍為互相一下,忍讓酒駕的汽車過去就沒這事了。

更重要的是某些大大更是指出,如果被動安全做得好,戴全罩穿防摔衣,在這例子裡有不會重傷幾乎致命,機車騎士自己應該要自我檢討,跟汽車酒駕肇事者完全沒關係

馬路如虎口,防禦駕駛關心您
重機喜好者

ROSEXIII wrote:
請問一下,有誰可以看出肇事車是哪一款嗎?

我從影片中看不出來,但我朋友信誓旦旦說某牌車,

我想確認它是哪牌的,如果不是他所說,想跟他說,

不要又污名化某牌的車,,因為,這是酒駕人的因素,

不要又牽拖到某牌車了~


你朋友猜對了 HONDA K6
應該連肇逃的刑責也一併加重
現在很多肇逃的事故
都是因為要閃酒駕的刑責
就乾脆跑掉
喪失了搶救的黃金時間
有時寶貴的生命就沒了
應該立法連肇逃也一併加重處理
我朋友猜T牌車,他猜錯了啦,他反T反的太誇張了,不過你們看的出也確實很強耶~

Jdesign wrote:
暗拎羊!!!!是要再...(恕刪)


除非你撞高雄市長才有辦法......

很多人民替你感謝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酒駕肇事使人受傷,以故意殺人未遂起訴求刑(台灣有這條嗎?神人可指正),並賠款,不得脫產!

酒駕肇事使人死亡,以故意殺人起訴並求刑,並且要賠款、不得脫產!

兩者在上訴定讞後,執行刑期期間,還要施以肉體刑,也就是可骨銘心的鞭刑。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我想法律應該不會有這麼一天吧!

forevernuj wrote:
我願意再贊助兩手的58高梁...(恕刪)


我也願意再贊助肇事人一箱 58 度高粱 (但少一瓶)、再送一輛 50CC 機車,讓你喝完再上又被AA看!

這種事情幾乎每三兩天就重覆上演一次,我早已不敢騎機車了;現在都開車!

小機車很想賣車行、太恐怖了!
撞的是K6沒錯,但被撞的一台車就是那台ALTIS~~
有看到引擎蓋歪了~~
ROSEXIII wrote:
請問一下,有誰可以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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