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左轉標線還是可以直行的~!

mht208 wrote: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恕刪)

找不到的可以用60條第二項第三款處罰!

像是機車行駛市區快速道路與橋樑快車道也是用60-2-3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obin0222 wrote:
內湖路港墘路口的左轉專用道
下班時間應該要禁止左轉
每次外側兩道都回堵到上一個紅綠燈了
最內側卻空蕩蕩的
然後就會有投機分子走最內側
快到雙白線才硬切出來
他們變聰明了 這樣沒違規 一樣能插隊

還有堤頂大道港墘路口
左轉道兩道太多了
外側左轉道又改成不是雙白線
結果投機份子又可以合法插直行車道的隊
應該改成一道左轉專用道就好
或者是改回雙白線...(恕刪)


內湖路有3線道
1. 內側, 左轉專用, 有左轉專用燈號, 有雙白線禁止跨越
2. 外側, 慢車道, 汽車除非要右轉, 不能行駛
3. 中間車道, 直行車道

偏偏
1. 直行車道車流量最大
2. 右轉車只要一回堵, 馬上就有人切到中間直行車道, 到路口時進行右轉, 堵住直行車流
3. 直行車道龜車不少, 都已經塞車, 車速緩慢, 還可以跟前車距離至少3個車身以上的距離.
最喜歡撐到路口變黃燈時, 突然加速往前衝.

試問因為直行車只有一個車道, 前方有慢車, 或有狀況時, 該怎麼超車?
利用左轉專用道超車, 路口雙白線前切回來
沒違法, 可是原本車道的直行車會很幹, 因為覺得你插隊.
不超車, 大家放給他爛, 一起回堵?

曾經與員警討論過這條路, 對方也坦承不諱, 這樣的道路規劃現實上根本就是有問題
因此, 他不會受理直行車行駛左轉專用道超車
即使, 利用左轉專用道穿越路口直行也沒關係

所以勒? 道路規劃不當,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執法也覺得睜一眼閉一眼應該的.
能怪大家久而久之養成的選擇性守法嗎?
能怪法規在大家心中地位的低落嗎?(他說他的, 我做我的)

標線問題更是滑天下之大譏
不可否認, 絕大多數駕駛都不看標線行駛, 也看不懂標線
但是會看標線的, 不難發現, 很多地方的標線都是畫錯
特別是路肩和慢車道
有太多明明是慢車道(有黃線也有停車畫位)卻畫成路肩
你呢, 看懂遵守也不是, 不遵守也不是(不然我怎麼停車?)

問題根源就是
1. 道路規劃的人不夠慎重謹慎, 規劃與現實差距太大
2. 建議與改善規劃難度太高
3. 思考模式冥頑不靈(看上次板橋機車專用道造成騎士死亡後的後續改善方式就知道)

當改善方法這條道路上有頑石擋路, 去不掉又推不動
大家改道不理他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那倒底"左轉專用道"是長什麼樣子,有版友可以幫我解惑嗎?
我真的搞糊塗了。
我也不知道...警察不想對這種偷雞的行為開單我也沒辦法...
可能對他們來說是微罪所以不罰吧...

查該處路口北向南方向之平面車輛內側車道雖係左轉專用,在號誌為直行箭頭綠燈時,車號XXXX-GP自小客雖行駛於該車道,然因號誌與標線並存,駕駛人依直行箭頭綠燈號誌指示行駛,並無佔用該車道影響後方左轉車輛通行,難謂有佔用專用車道之事實,本局尚難據以告發。

反正跟這種車擠了撞了倒楣的是自己而不是警察大哥啊...

mht208 wrote:
如果是用第60條呢?...(恕刪)



米咖大其實也講了

米咖 wrote:
在攝影機時代時(幾年前而已)有人被開過未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一切都是政府在講的, 想罰你就依標線, 不想罰你就說啥有的沒的借口, 又不是第一天住台灣!
交通法規真的太多模糊地帶...

該檢討的是政府...
沒有做好標誌標線設計.
與沒有嚴格取締違規未依車道行駛或是未依號誌行駛.

其實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
例如三車道以上或是車流量少的地方,
其實可以考慮開放紅燈右轉.
而不是到處都禁止,可是實際上一堆人在違法紅燈右轉,
哪天卯起來抓又被批搶錢.

還有號誌時向, 左右轉車輛引響車流,
為什麼不乾脆思考學澳洲十字路口時向改為先左右轉綠燈,
這樣兩向各自左右轉互不干擾,接著再放直行車輛與行人,
直行車不會被待轉車擋到,行人也不會被轉彎車嚇到.

很多東西學國外都只學半套,例如車輛要禮讓行人.
以台灣的行人密度,都會區真的按規矩禮讓完大概等好幾個綠燈才能過,行人被一堆待轉車輛大軍壓陣也有壓力.
要學應該學全套的通盤檢討.

蠻能理解原po的苦衷的....
經常會覺得台灣的標誌標線都是參考用的,
甚至連停止線也除非是有闖紅燈照相,
要不然一堆汽機車超線.
更別提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或是轉彎車占用直行車道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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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舉成功過 不過情況不大一樣
我是真的被檔到 有夠氣
而且還打方向燈做假動作
不檢舉氣不過


新店分局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2年4月6日致本分局分局長電子郵件,分局長非常重視,已交辦查處,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所反映「車輛****於本轄新店區環河路上,違規直行車佔用右轉專用道…」1案,本分局相當重視道路上車輛行駛之秩序,發現案內車輛****確實有直行車佔用右轉專用道之情事,本分局已於102年4月10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7款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對路上交通問題的關心。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巡官 陳xx
聯絡電話:(02)29123524






這是占用無誤

simon074 wrote:
我檢舉成功過 不過情...(恕刪)
我的檢舉通常是嚴重阻礙它人與交通,或是危險駕駛與重大危規

如果都不是的話,我覺的那叫

吃飽太閒
最大的爭議點在
很多路口都是等你到了停止線前面才知道這是左轉專屬車道
前方根本沒提示
高雄市就一堆這樣的路
雙線的內車道走著走著莫名變成左轉專用道
如果有指示在前就算了

沒指示,到了路口才知道這是左轉車道,就算罰了也要申訴到爆,把民代找盡也不繳罰單
原來警察局是這樣辦事的,難怪交通會混亂
http://blog.yam.com/charles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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