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又怎樣?騎士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何錯之有?不禮讓對向的超車車輛觸法嗎?找不到這條...錯在前方黑色車輛紅線停車,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一項第3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或第56條第一項第4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錯在你要超車時,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感覺你屬於看到機車就認為機車應該要靠邊騎+自動將機車從視線內忽略的四輪駕駛.這樣解釋清楚了嗎?誰對誰錯心裡應該要有答案了!
topgun_chiu wrote:當然,我沒有認為我開車所以我最大的態度. 這樣就更奇怪了 那你憑什麼認為在自己車道上的機車應該要讓逆向的你?!topgun_chiu wrote:萬一後面的車子擋到我的倒退,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有車沒辦法後退?! 你在逆向前就看到對向的機車 為什麼要執意通過?!topgun_chiu wrote:不過這位50-60歲的機車騎士一副"我就是不讓你" 看你的敘述 你自己也是一副為什麼我要讓你的樣子= =
有空上來問那位機車騎士是不是故意的,不如去招呼那台黑車,因為黑車是罪魁禍首,換做是我,不管我是騎車開車還走路,我都,不會讓你,不是說不能超車,而是路權有大有小,不能因為你比較兇或者你有行車紀錄器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