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為超車道] 已有明確結論和作法,直接看5到7頁

Johnson 222 wrote:
我走國道 都開在中線車道
我以北二高限速110來說 我已100開在中線車道
今天我有急事以110來開內側車道 被後面開150km以上閃燈 按喇叭+搖車窗罵髒話


限速110, 我在中/外線都開11x了,
遇到較慢的車才從 "內側超車道超車", 超車完成回到中/外線,
你在內側開110, 很有可能和中線的車等速併行. 併行就容易堵塞超車道, 一旦後方來車愈積愈多, 就形成車群/車陣. 你開110 很理想, 但卻有意無意的阻礙了車流順暢.

Johnson 222 wrote:
今天我有急事以110來開內側車道


持續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 ??
nxwo wrote:

你如果真的還不懂的話
麻煩自己先打電話問高公局交通科科員洪漢程
電話02-29094111(轉2194)


洪漢程先生已經調走

高公局現場的徐先生,明確的告訴我:

『最內側前車就算是以最高速限行駛,若後車示意超車,前車一樣必須要避讓』

並告訴我,實務上,對方若是不避開,還是請我自己先右側超車離開
(雖然害我違法的,但是遇到對方強占內車道,也是沒輒....)
但他請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給他們來告發


不知道這樣清楚了嗎??

語氣這麼強的你,不知道是誰不懂 ........



接下來這方面業務,會由(其他分機)鄧先生來接手
(為了避免造成公務員困擾,分機我不顯示,另外,這電話也不是高公局的,而是國道警察局)



法律條文,有他的立法理由
不是你看了條文上的文字,就用你『自以為』方式來解釋

以為『我只要開到最高速限,我就可以不讓別人超車』

完全錯誤了!!!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超車最大!!!!


很簡單的一件事情


別再混淆大家了!
不管在哪一種道路, 跑多快的車速,
只要後車比我快, 為了我的安全, 為了對方的安全,
只要路況能讓他先行, 就讓他先行, 就是這麼簡單.
開車沒有當仁不讓這回事.

omio wrote:
洪漢程先生已經調走

高公局現場的徐先生,明確的告訴我:

『最內側前車就算是以最高速限行駛,若後車示意超車,前車一樣必須要避讓』
並告訴我,實務上,對方若是不避開,還是請我自己先右側超車離開
(雖然害我違法的,但是遇到對方強占內車道,也是沒輒....)
但他請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給他們來告發


不知道這樣清楚了嗎??

語氣這麼強的你,不知道是誰不懂 ........
接下來這方面業務,會由2191鄭先生來接手
法律條文,有他的立法理由
不是你看了條文上的文字,就用你『自以為』方式來解釋以為『我只要開到最高速限,我就可以不讓別人超車』
完全錯誤了!!!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超車最大!!!!
很簡單的一件事情
別再混淆大家了!...(恕刪)


1.請你看清處我的回文:我的立場是「前車看到後車要超車,不管速度為何,請讓道!」,但是請不要「超速」超車。

2.所以高工局徐先生講的「若後車示意超車,前車一樣必須要避讓」,跟我說的不是一樣嗎?

3.我貼給你的連結165樓的問題是「若在滿足問題1的條件下(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該車後方有更高速(會被超速舉發)之車輛以閃燈示意前車讓離內側車道,則前車有無讓離內側車道之義務?」,而依照你問高工局徐先生的內容,你只是問「最內側前車就算是以最高速限行駛,若後車示意超車是否需避讓」,這2個問題是有差異的((如果你連差異在哪都不知道,我們就無須再討論下去了)。

4.不妨正式向高公局寫信詢問,經由高公局的正式的函覆,大家會更信服。
nxwo wrote:
1.請你看清處我的回文:我的立場是「前車看到後車要超車,不管速度為何,請讓道!」,但是請不要「超速」超車。

2.所以高工局徐先生講的「若後車示意超車,前車一樣必須要避讓」,跟我說的不是一樣嗎?

3.我貼給你的連結165樓的問題是「若在滿足問題1的條件下(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該車後方有更高速(會被超速舉發)之車輛以閃燈示意前車讓離內側車道,則前車有無讓離內側車道之義務?」,而依照你問高工局徐先生的內容,你只是問「最內側前車就算是以最高速限行駛,若後車示意超車是否需避讓」,這2個問題是有差異的((如果你連差異在哪都不知道,我們就無須再討論下去了)。

4.不妨正式向高公局寫信詢問,經由高公局的正式的函覆,大家會更信服。



1. 你在鑽牛角尖!!

2. 我已經很清楚的說明過了:不管後車行為為何 (蛇行,講手機,超速,胎壓不足,亂丟垃圾,揮舞球棒....)

『超車道,前車一定要避讓』


3. 當你又要把『速度』『超速』拿來一起討論,就護進入死胡同。官方要如何用正常的法規,來解釋你這種違法的假設問題??
當你又要對方『白紙黑字』回應你,根本強人所難,只能跟你官腔。


4. 但這個問題卻又很簡單:『看立法時的理由』就能理解,如何判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5. 最後,為了你鑽牛角尖的問題,我又打了一次電話,得到的答覆請您好好聽好:
a. 內車道為超車道
b. 請不要在文字上去鑽牛角尖,要看立法的用意
c. 抓著條文,說『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佔用車道的人,是『駕駛道德』的問題,我們會再宣導
d. 舉發上,也有罰則6000~12000,但是以認證過的機器為準


若要再文字上玩遊戲,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最不重要的那段字『最高速限』就可以吵不完了

那是死胡同,因為實務沒有人可以知道,你有沒有『達到』或者『超過』最高速限
實務上,只能確定,你有『接近』最高速限

法律條文不可能寫的很細

法律條文在『最高速限』不去多做解釋,的原因很簡單:
我都給你兩大前提了,你還要跟我爭執最後面最不重要的條件!!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故意不去看最重要的兩個條件,然後去爭吵『最高速限』

根本『本末倒置』


會吵成兩棟大樓,只能說不少人思考問題的輕重搞不清楚,政府的宣導也不夠
去龜吧~~~繼續龜在內線吧,等你萬一.......你就不會在想一直持續龜在內線

nxwo wrote:
該車後方有更高速(會被超速舉發)之車輛以閃燈示意前車讓離內側車道,則前車有無讓離內側車道之義務?」


一般來說, 即使後方車速較快 (漸漸接近), 能主動讓道是最好, 或後車先行閃燈示意後再讓道也好, 但不用以 "後車是超速"來當作自己不願不肯不用讓道的藉口.
我超車時車速也不慢, 甚至到了+10, 錶速早過了 120 , 在慢車看來, 我像是超速在飆車吧. 即使我以這個車速暫時在內側行駛, 後方有車接近, 我還是會讓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又是同一句話,

CCL wrote:
什麼原因, 一定要在內側超車道行駛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想請問大家比較實務的問題:

1.假設今天我趕時間開在中線,前方中線和內側車道各有一台車並行,該兩車時速皆已達法定上限(110+10=120),此時我想超車就必須超速(>120)且切換到外側車道超過前方兩台車,當我於外側車道超車(且超速)時剛好經過測速照相,此時我會不會被拍照?

再來,幾乎一樣的場景:

2.假設今天我趕時間開在中線,前方中線和外側車道各有一台車並行,該兩車時速皆已達法定上限(110+10=120),此時我想超車就必須超速(>120)且切換到內側車道超過前方兩台車,當我於內側車道超車(且超速)時剛好經過測速照相,此時我會不會被拍照?


以實務角度來看,個人認為如果1會被拍而2不會,那麼可以證明,就算開120在內線,只要後面有人要超車,即使他已經超速,都得讓開;如果兩個答案都是會被拍照,那麼看起來這棟樓前面被拿出來參考的那些條文,都是基於"未超速"的前提下要遵守的.....


我的想法有錯嗎?請大大開示....
omio wrote:
『超車道,前車一定要避讓』。


我從頭到尾沒反對這句話吧?


3. 當你又要把『速度』『超速』拿來一起討論,就護進入死胡同。官方要如何用正常的法規,來解釋你這種違法的假設問題??
當你又要對方『白紙黑字』回應你,根本強人所難,只能跟你官腔。。


這是你沒理解法條的意思!


4. 但這個問題卻又很簡單:『看立法時的理由』就能理解,如何判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何謂「『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及所謂的「最高速限」
我在這棟樓22頁一直到36頁都解釋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31761&r=2&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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