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機車借人,只要沒錯就不用賠錢賠車,那我還買機車做什麼

法官很明顯是用交通判決來決定的
上面大大也說得很清楚了
不知道您在盧什麼
你朋友沒錯為什麼要找他賠償呢?
關於您的標題我可以說:是的,
只要沒錯就不用賠錢賠車。

您的論點好像是東西借人不管怎樣
出事他就是要賠
"原來跟朋友借車,就算沒錯也要賠錢賠車,那我還跟朋友借車做什麼"

判決結果你朋友完全無肇責
本來就不能針對他了
另外關於您上面有提到
您的朋友有跟對方車主和解是否無效這點
上面大大有提到
車主及被傷害人都可以對肇事方進行索賠
所以小弟認為
您朋友跟對方車主和解這點依據被傷害人身分和解是可行的
不要再盧了
如果您的朋友有肇責可以進行索賠
但現在他完全沒有
還是朝對方車主下手吧....

k54780 wrote:
法官很明顯是用交通判...(恕刪)


大大如果你認為我在慮小小

以下的發表就當我在慮小小吧

交通法是以那條法下特別制定出來的
無明無名 無
chinese0925 wrote:
大大如果你認為我在慮小小

以下的發表就當我在慮小小吧

交通法是以那條法下特別制定出來的


算了,都已經承認是在魯小,說再多的法裡都是對牛彈情,只是來取暖又不聽別人說法的,何必浪費唇舌為你解釋交通法條如何,你知道了又怎樣,還不是盧

我只替你朋友慶幸,沒有肇事責任外,還提早認清自己的朋友,免了以後更大糾紛下被無理糾纏,背後被朋友補刀的窘境
重機喜好者

chinese0925 wrote:
那我跟朋友借一台psp走在路上被一個路衝過來撞到我psp掉到地上壞了
那我是不是要跟我朋友說,我是被撞的責任不在我,請去找撞我的人賠償.
對不對...(恕刪)


對...
我撞掉你手上的psp....你跟別人借的...
是我該賠....不是嗎?
也許..我會很不要臉的說...是你沒拿好自己弄掉的...(這就有得灰了...)

為了確保無過失...
改題目為...
你跟a借了psp...我再跟你借來看一下...結果..我失手摔壞了
是我賠..沒錯...誰用壞誰賠...

要不然...
我看到你在玩psp....借過來摔爛它
然後..你朋友要你賠....
你會賠?

你要賠的原因只有....
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簡單說..
你的東西被我撞壞...會叫我賠
你借來的東西..被我撞壞...也應該叫我賠

如果你認為不是你的東西..就沒關係...於是放我走...
那你就等於侵犯借你東西的朋友的求償權

如果你說沒關係,就放我走...那更糟..
我還能說..這是得被害人的承諾...你說不用我賠的...
那你的朋友就只能對你求償...

冤有頭,債有主...誰拉的屎...誰擦....
cucubird wrote:
對...
我撞掉你手上的psp....你跟別人借的...
是我該賠....不是嗎?
也許..我會很不要臉的說...是你沒拿好自己弄掉的...(這就有得灰了...)

為了確保無過失...
改題目為...
你跟a借了psp...我再跟你借來看一下...結果..我失手摔壞了
是我賠..沒錯...誰用壞誰賠...

要不然...
我看到你在玩psp....借過來摔爛它
然後..你朋友要你賠....
你會賠?

...(恕刪)


是的!
如果是我,我會賠~
但我會向弄壞的人在求償.
............
A借東西給B.B理當負起保管責任.
B不小心將物品給弄壞,或者給第3人C弄壞.
照正常認知.
A的損失,應該向B求償.
B的損失,向C求償不是比較合理.

難到B可以完全沒責任,拍拍屁股走人..只要說一句責任不是在我.
請A向C直接求償?
甚至B直接跟C說..東西不是我的.你弄壞了,我會請A跟你求償.
A怎麼知道.B跟C的前因後果.(除非A當場在場)
benny1901 wrote:
一般人的認知可能不是這樣.(包含我)

A借東西給B.B理當負起保管責任.
B不小心將物品給弄壞,或者給第3人C弄壞.
照正常認知.
A的損失,應該向B求償.
B的損失,向C求償不是比較合理.


民法的確是這樣看待的,因為冤有頭債有主,B是A的債主,C是B加害人,也就是民法認定肇事者AB方是借貸關係,未盡保管責任,肇事者明確所以求償有理;另一方面BC方是毀損問題產生賠償問題,肇事者明確,所以求償有理,也就是說,這些都是在民法找到肇事者並據以求償,所以跟一般認知相同

但是交通相關規定是特別法,其位階優於普通法(民法),這特別法本身就有判斷肇事者的能力以及處分權力,當特別法的交通裁判出來時,肇事者已經明確,而此案民法告訴部分,肇事者的判定當然得依循特別法的認定,才不會有民法否決高於他位階特別法針對肇事者有不同的判斷,這當然是特指交通部分

舉個例子,推撞跟追撞定義上有不同吧
追撞是ABC三方車子都在動的情況下,C撞B導致B失控撞A,交通部分判決通常是C是B的肇事者,B是A的肇事者,所以一輛賠一輛,如果很不幸的A車是藍寶堅尼,B車得自認倒楣,無法說是因為C車的關係,所以應該由C車賠,畢竟是B車撞A車,而B車剛好碰到大條的A車

但是推撞,則是指撞到靜止車輛衍生其他撞擊
C車撞到停在紅綠燈的B車,導致B車撞上前方同樣等待的A車,交通裁決只會是C車必須賠B車跟A車,因為這是交通規則認定的肇事者

賠償的民事自然是依特別法判定下來的肇事者,來主張後續的賠償問題

自由電子報:追撞?推撞? 理賠大不同

至於樓主那邊只會盧,自然這理論他肯定是用不上了
重機喜好者
k54780 wrote:
"原來跟朋友借車,就算沒錯也要賠錢賠車,那我還跟朋友借車做什麼"...(恕刪)


原來跟朋友借車,你把車子撞壞了,只要肇責不在己,就可以丟著不管..
那當你的朋友還真"衰"~
還是你的車要借鄉民看看..

就算法律沒責任.在道義上站得住腳嗎?


就是那個光 wrote:
民法的確是這樣看待的,因為冤有頭債有主,B是A的債主,C是B加害人,也就是民法認定肇事者AB方是借貸關係,未盡保管責任,肇事者明確所以求償有理;另一方面BC方是毀損問題產生賠償問題,肇事者明確,所以求償有理,也就是說,這些都是在民法找到肇事者並據以求償,所以跟一般認知相同

但是交通相關規定是特別法,其位階優於普通法(民法),這特別法本身就有判斷肇事者的能力以及處分權力,當特別法的交通裁判出來時,肇事者已經明確,而此案民法告訴部分,肇事者的判定當然得依循特別法的認定,才不會有民法否決高於他位階特別法針對肇事者有不同的判斷,這當然是特指交通部分 ...(恕刪)...


推撞跟追撞的例子,跟這個例子不適合擺在一起.
不過你說的我可以理解.

反正車子沒事千萬不要借人.
好差勁的朋友
絕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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