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5bss wrote:
不可右側超車就是等同中外車道上的車輛車速不得高於內車道之鄰車車速
因為這違反左快右慢的原則,
這是國人普遍的違規行為,甚至警察也很少開單,造成右側車速比左側快的亂象...(恕刪)
我不認同這句話
請不要自己創造法源
什麼叫等同?
什麼叫國人普遍的違規現象?
請不要混淆視聽
從這裏我才知道國人普遍的缺乏法學常識...
bm5bss wrote:
再次提醒您,右側超車是違規行為...(恕刪)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
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
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
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
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
八三號函)
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
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
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
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
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
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
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
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
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佔用轉
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
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