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車禍的時候一定要報警,但警察的話不一定要全信


chienmingh wrote:
等你哪天在相同情況下被撞
你就不會說得冠冕堂皇

等你哪天相同情況下撞人
你就不會說得冠冕堂皇
車禍判定有很多條件

就像柯南拚案抽絲剝繭一樣

但是如果今天找不到線索的時候

就會被迫用所謂的 "路權" "幹道支線" "路>巷" 這類的理由來判定

基本上這些都是可參考的項目

"但是"

自己多懂一些相關知識 才能保護自己 而且當下保留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避免上調解或是法庭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其實這些條例某個角度講 跟 律師法庭辯論差不多

根據律師引用的法條不同 會有不同的論點

所以樓上每位所提其實都沒有錯

但是真的發生交通糾紛 並不是 隨便就能引用一個案例或是條文

就能保證100%無肇責

懂得多 證據收集的多 就能保護自己

吸收別人的經驗拿來運用才是最重要的

口舌之爭並不是重點

กิิิิิิิิิิิิิิิิิิิิ ก้้้้้้้้้้้้้้้้้้้้ ก็็็็็็็็็็็็็็็็็็็็

chienmingh wrote:
等你哪天在相同情況下...(恕刪)


會被撞 就等於你不該上路(台灣的駕照太好拿到了....
不能判斷自己有沒有充裕的時間通過
就是造成現在台灣交通大亂的主因之一 (另一個原因就是執法者沒在管 出事了再說

在台灣不管騎車、開車 都要擔心沒有路權的汽機車衝出來
大部分的員警自己也搞不清怎麼分路權

上路就只能先確保自己不是沒路權的一方嚕
沒路權就要小心再小心

Ailio wrote:
車禍判定有很多條件
...就會被迫用所謂的 "路權" "幹道支線" "路>巷" 這類的理由來判定(恕刪)


大部分同意,但不是用路、街、巷、弄分的....講了八百次了!!!!!!

howshowhsu wrote:
大部分同意,但不是用...(恕刪)


...大部分的時候, 這樣分最方便!

除非你能證明你那個路口是弄比巷大, 不適用這種經驗法則....
Rakki wrote:
...大部分的時候,...(恕刪)


以我的個案,巷跟弄同為7.2M,以現場圖為準(警察畫的),但這是個案不多著墨。

普遍上來講,黑人很會打籃球..白人很會打網球..巷比弄還要大條..

刻板印象??然後呢??

遇到事以後,去跟法官講這樣分最方便???

還是依據規則吧
codyyz wrote:
會被撞 就等於你不該...(恕刪)


奉勸
別開車上路
別騎車上路
別走路上路

因為不管自己再如何小心
也無法保證一輩子不會被撞
因為被撞的話
都是被撞的人的錯
因為無法判斷在可以在有充裕時間通過路口的情況下,會有路權大的白目硬是要撞你,還要被說路權小就是不對

chienmingh wrote:
等你哪天在相同情況下被撞
你就不會說得冠冕堂皇

我不像你喔

我一定在充裕的時間通過且把握對方不會撞到我

如果你會被撞
代表你判斷對方距離和車速有問題

基本上這種人是不該上路的

chienmingh wrote:
因為無法判斷在可以在有充裕時間通過路口的情況下,會有路權大的白目硬是要撞你,還要被說路權小就是不對

無法判斷有充裕時間卻硬要過 怪誰?

有白目硬要撞你 他說撞就撞的到?
一百公尺以外的他可以馬上出現在你面前撞你?

chienmingh wrote:
等你哪天在相同情況下...(恕刪)

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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