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應該比你更不拘小節了網路上別人要怎麼人身攻擊我是覺得沒差 因為不痛不癢的關掉電腦 讓對方慢慢去氣吧頂多酸完之後來個射後不理我愛搞玩 wrote:其實我是個不拘小節無厘頭的人,但是人跟人之間基本禮儀要有,論壇也是!
同意開版的做法,現今網路越來越發達,留言也越來越誇張,自以為不用負責任,話說前一陣子在PTT也有相同案例,也登上新聞,PTT罵網友,交大生判罰3000元其中原告兩人一人願意拿6000和解,另一名原告寧可不要錢,也要被告獲得前科,大家都成年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愛搞玩 wrote:不同的言論當然可以被接受,但是涉及人身攻擊似乎超越言論自由,辱罵跟誹謗確實損及他人人格名譽等,是必須遏止不是嗎? 的確但是罵一字一句,也是用這條法來提告一些刻意毀謗他人的言論,是應該用法律制止但是公然侮辱罪是很主觀的:"「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我不認為罵一個人白癡,可以毀損他的名譽個人是覺得,髒話屬於言論自由t3629655 wrote:你常在罵人嗎 姑且不論廢死是否恰當請問廢死團體都是殺人犯嗎
tcn1john wrote:的確但是罵一字一句,...(恕刪) 髒話屬於言論自由?那就要看是口頭禪還是人身攻擊吧!不過既然都被稱為髒話了,我想應該超越言論自由界限了吧!我不知道髒話代表哪種言論耶?言論自由強調觀點跟論調不同,髒話是攻擊辱罵他人,這跟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