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0320 wrote:
『黃牌重機超速共舉發681件,超速違規是普通機車的7倍』
『紅牌重機超速共舉發4858件,紅牌重機是普通機車的6.7倍』
所以普通機車超速的件數就是681/7=97.28件,四捨五入取97件
紅牌重機是普通機車的6.7倍
那紅牌重機的超速件數應該是97*6.7=649.9,等於650件
請問,紅牌重機超速共舉發4858件這4858件數字是怎麼算的?
反過來計算
若紅牌超速件數真的為4858件,是普通機車的6.7倍
反推回去,那普通重機的件數就是4858/6.7=725件
那跟前面用黃牌重機反推普通機車的97件,這基數怎麼會不一樣,97 VS 725??
難道黃牌重機對照的普通機車,跟紅牌重機對照的普通機車是不一樣的??
奇怪耶~你~~
我想應該是看比例吧,就像你下面說的,紅牌數量比黃牌多,那就算超速比例比黃牌少
總數還是可能會比黃牌多
用你下面提供的數據來算的話
黃牌超速比例為681/728=0.93543956
紅牌超速比例為4858/5433=0.894165286
因為下面的數據是只有台北市的重機數量
除非違規件數也是台北市內的統計,不然這兩個數據其實無法看作重機的超速比例
但是我們只看比值的話,兩個數據大概是7:6.7,跟報導大致符合
至於一般機車的超速比例,也必須考慮機車總數多少,而不是只看件數..
Henry0320 wrote:
內容中提到『根據台北市監理處統計,台北市九十七年黃牌重機的登記數為五百四十三輛,到今年七月增加到七百二十八輛,紅牌重機九十七年登記數為三千七百九十六輛,到今年七月增加到五千四百三十三輛,車輛數增加相當快』
稍微整理一下
黃牌97年登記數543輛,98年1月~101年7月等於3年7個月,等於43個月,黃牌增加至728輛,表示這43個月來黃牌增加了185輛(728-543),也等於每個月登記數約是4.3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