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動不動看到固定式照相機就踩剎車!很危險的!(沒超速前提下)

法律條文裡的"得"字是有裁量空間的
所以上面網友列的條文
意思是"視情況可以用勸導的方式"
也就是說要開單還是可以開
法律條文裡"得""應""必要時"的解釋下列網址有說明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8430&article_category_id=217&article_id=13702

另外建議各位有空可以多翻翻法律相關新聞或一些法律專欄文章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警察也不會因為你不知道你的行為犯法而不抓你
共勉之~~!!

fr230925 wrote:
經過etc車道時更不...(恕刪)


etc只要沒車我都...對準...踩油門,120km(國3)衝過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