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裡的"得"字是有裁量空間的所以上面網友列的條文意思是"視情況可以用勸導的方式"也就是說要開單還是可以開法律條文裡"得""應""必要時"的解釋下列網址有說明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8430&article_category_id=217&article_id=13702另外建議各位有空可以多翻翻法律相關新聞或一些法律專欄文章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警察也不會因為你不知道你的行為犯法而不抓你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