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與請益: 平面道路的同車道超車

雲遊台灣 wrote:
因為若適用在雙向雙車道 , 主要考慮的應該是右側沒有空間了 ,
所以再由右側超車 , 會危害到被超車的車輛 .
樓主的狀況也是如此 !

開這項應該比較適合

九十四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但怎證明沒保持安全間隔?

這就跟一般道路沒事時不可能被開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一樣

只是一旦發生追撞 後車就會被開


郭采潔 wrote:
是誰跟你講四輪汽車可...(恕刪)


:單線道唯有:虛線允許式逆向超車與路肩超車(或慢車道超車)

沒有人跟我說路肩超車或慢車道超車...是對的
我也沒說對 錯.

我只是指出單一車道如何有同車道超車. 你看清楚否?

yanyu_911 wrote:
我只是指出單一車道如何有同車道超車. 你看清楚否?

因為樓主是機車和汽車

這樣當然有同車道超車的可能
Ducati_S2R wrote:
負責舉發的員警不知道都熟不熟這些相關規定...(恕刪)


在友站不是還有持大重駕照騎普重 , 還被警察差點開無照的笑話 ..
法規多如牛毛 , 真的沒有認真點的話 , 鬧笑話是常常發生的 !


就連交通部的大重宣導影片都弄錯了 , 何況小警員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barkley小廖 wrote:
正在等紅燈準備變綠燈...(恕刪)

前五秒還好吧?又不是轉彎同時打。除非是那種根本不看別車動態的人,不然提早五秒很夠了,而且還是紅燈大家都靜止的時候。

郭采潔 wrote:
開這項應該比較適合九...(恕刪)


已經向交通部跟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出詢問了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壓力鍋 wrote:
前五秒還好吧?又不是轉彎同時打。除非是那種根本不看別車動態的人,不然提早五秒很夠了,而且還是紅燈大家都靜止的時候。


提前打方向燈比較好...
後車比較好應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linpredator wrote:
中和區中山路二段
應該是中和第二分局的余警官吧
他人還算ok...(恕刪)


我也覺得他人不錯, 所以口氣都很客氣.

只是我昨晚又寄了第二封信
希望他開右側超車這一條
不然, 只好往上呈報試試.

來不及回收了, 現在只能順其自然.
再不行就算了

至於跑到路中央的行人,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我後方沒公車耶
barkley小廖 wrote:
正在等紅燈
準備變綠燈的前5秒開始打右轉方向燈
你習慣不好
等要起步前才打方向燈
別人當然不知道你要右轉

很多人停紅燈時都不打燈號
等到要轉灣車子動才打燈號
停止時打燈號很困難嗎...(恕刪)


如果是內側左專專用道, 我是車陣最後一台, 我會一直打左轉方向燈.
避免後方直行車來不及反應
直到後方也有車要左轉, 我不是最後一台時, 我會關掉左轉燈.
直到左轉燈亮開始轉時才再開啟左轉燈

因為左轉燈亮起前, 通常號誌直線是綠燈, 左轉專用道最後一台車是否有亮左轉燈很重要.


本文的狀況是在右轉專用道, 因為號誌燈是紅燈, 不會有擋住後方來車的情形
我就沒有留意後方是否有車, 我方是不是車陣最後一台車.
直到要綠燈前5秒時才開啟右轉燈


這是我的習慣, 不知對不對, 但不至於讓後方來不及反應吧!

雲遊台灣 wrote:
只是是不是這樣適用 ,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 .
所以請官方出馬 , 應該比較有公信力!...(恕刪)


謝謝你.

在我眼, 雲遊台灣、郭采潔、linpredator這三位都算是對法規比一般人有更深入的了解.
提出來的解釋和討論也很理性

謝謝你們3位肯跳出來解答

也謝謝其他網友的意見


不管有沒有檢舉成功, 也算是可以多了解一下現實的狀況和法規之間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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