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經常是法官判斷的一個依據機車在停車格後退,常理..他(她)是不會笨到把車退到車道上去被撞或撞到行進中的車輛因為以機車的身長只要退在路肩上就可以轉方向了*我有一次斜停路邊倒車出來(開車)也是撞上一位機車騎士,撞到的位置是在路肩上,主因當然是我我想說的是:通常這種退出的動作應該沒有人會退到車道上去而影片主之所以與她擦撞,自己沒多留心是原因之一,開太邊(或準備臨停)是其中之二
020411385 wrote:不會是100%肇責的,因為台灣有個帝王條款叫作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加上紀錄器看得出來對方已經在後退,樓主還是繼續開過去法官通常會認定你沒有盡到避免事故的責任~就像你在路上遇到逆向行駛的,你看到了,但是故意不閃,直直撞上去也一樣會吃部分肇事責任~除非這段行車紀錄器不曝光,主張開車開到一半對方直接後退撞上來~本身也很討厭這種騎士,偏偏路上幾乎都是這種小弟我的後視鏡1年來兩邊加起來已經被A過5 6次連開在4線道最內側都可以被A沒有一部機車停下來過 內行的我後照鏡被A過十幾次只有一台停下來道歉其他都是一溜煙地跑掉你能奈他何?他鑽來鑽去就溜走了
jefftaker wrote:經過判定三寶無疑馬路爆彈樓主遺憾不幸遇到...(恕刪) 有些人還會說"你沒看到我要倒車出去了嗎?你還過來讓我撞是怎樣"原來現在變成出停車格的可以撞正在行駛中的就對了啦還可以接著教訓他"你沒專心開車嗎 沒看到我要出來了嗎 你是不會閃開喔"
完全認為這個是機車的錯我也很常遇到不管是騎車還是開車,遠遠的就看著這種人連轉個頭看一下都懶直接退他就是要你讓他不讓?做筆錄的時候就說是你去撞他的,然後再坳說我有看啊有個很簡單的比擬機車這樣看都不看直接退 < = > 汽車看都不看就直接開車門某種程度上其實意義是相同的我也很討厭這種人騎車騎得好好的,就是得因為這種人導致要做無謂的煞車(浪費油錢)或者閃避,造成我方的危險安全(不影響他人的行車動線)的退出時機一定有,只是不懂有不少人喜歡不顧別人的安全,只是為了省幾秒鐘撞到一次,以前賺的通通都要吐出來在路上,尊重他人才能走得長久
yanyu_911 wrote:常理經常是法官判斷的一個依據機車在停車格後退,常理..他(她)是不會笨到把車退到車道上去被撞或撞到行進中的車輛因為以機車的身長只要退在路肩上就可以轉方向了*我有一次斜停路邊倒車出來(開車)也是撞上一位機車騎士,撞到的位置是在路肩上,主因當然是我我想說的是:通常這種退出的動作應該沒有人會退到車道上去而影片主之所以與她擦撞,自己沒多留心是原因之一,開太邊(或準備臨停)是其中之二 可見你沒仔細看樓主影片機車格就在車道旁她不可能不退到車道至於你在路肩撞上機車騎士除非他要準備停車不然主因不會是你
madachen2 wrote:都看到機車先倒車的你是後到不懂得禮讓嗎?還故意切右撞它~想謀殺阿!人沒受傷頂多是毀損罪~不過應該是他跟你要賠償!並非你開在路上就你最大別人都得要讓你~總得有個先來後到的順序! 交通法規不懂就算了連刑法也不懂還毀損罪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