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黃燈被撞,肇事歸屬是誰要負責

chuenjia wrote:
轉注法?

一樣啊..
還是沒有說..
"起駛是指路邊停車 啟動後準備進入車道"

我知道..你GOOGLE的很辛苦..
我也相信你也看到很多人分享他們的初判結果..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了..
你相信你看到的..
我也相信我看到的..

沒有交集..何必一直糾纏下去...

等樓主的初判表或是鑑定結果..不是更簡單..
也好過在這邊各自解讀..

不然你認為起駛是啥?

綠燈起步也是其一嗎?

如果是綠燈起步也是其一
跟那些法條搭的起來?

我根本沒找到樓主這種案例是用45-1-10的


再來
也沒各自解讀啊
是你在硬拗 死不認錯而已
連法院認證的你都不信了
叫你貼個案例出來 卻一直拿不出來?

所以
別再拗了
粉難看
搶黃燈除非你能舉證你方確實是黃燈情況下造成事故,
不然民事裁決應該判你闖紅燈的機率高.
重點就在於你能不能舉證是黃燈!!

柯小希 wrote:
不然你認為起駛是啥?...(恕刪)

呵呵呵..不然綠燈起步叫甚麼??

是找不到..還是不想找到...

硬坳??跟你??別傻了..


chuenjia wrote:
呵呵呵..不然綠燈起步叫甚麼??

是找不到..還是不想找到...

硬坳??跟你??別傻了..


等你貼啊
怎了?
你找不到?

所以綠燈起步要打方向燈囉?
綠燈起步可以開到路肩去?
綠燈前可以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

哈哈

你可以把綠燈起步叫起駛(這是你的自由)
但不能拿起駛的法條套在你自以為的東西上

懂了沒?

柯小希 wrote:
等你貼啊怎了?你找不...(恕刪)

所以你自己推論是OK的..
我想的不OK..是這樣嗎??

早說嘛..



chuenjia wrote:
所以你自己推論是OK...(恕刪)

我11和13F不就說了

不是你一直在拗嗎?

柯小希 wrote:
我11和13F不就說...(恕刪)

有嗎??

哪裡寫了..還是你的文字跟解讀和我的不一樣??

好像一直是這樣..

chuenjia wrote:
有嗎??

哪裡寫了..還是你的文字跟解讀和我的不一樣??

好像一直是這樣..



交通法規哪邊寫綠燈起步叫起駛?
柯小希 wrote:
喔交通法規哪邊寫綠燈...(恕刪)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哪裡告訴你..起駛只限於路邊起步??

一開始看的就不一樣..

然後..你又要說..交通安全規則裡有寫要打方向燈..
然後..打方向燈等於路邊起步..然後..BALABALA...

還是在鬼打牆..

一樣嘛..

交通規則哪裡寫到綠燈起步??

概括解釋的東西..你硬要弄成狹義解釋..

所以..老早就說...你高興就好..
chuenjia wrote: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哪裡告訴你..起駛只限於路邊起步??

一開始看的就不一樣..

然後..你又要說..交通安全規則裡有寫要打方向燈..
然後..打方向燈等於路邊起步..然後..BALABALA...

還是在鬼打牆..

一樣嘛..

交通規則哪裡寫到綠燈起步??

概括解釋的東西..你硬要弄成狹義解釋..

所以..老早就說...你高興就好..

前面都說那麼多了

你還在自以為是的解讀法條啊?

就是你亂解讀

還不懂啊?

真是鬼打牆

照你的亂解讀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所有的右側超車都違規囉?
同車道並行也違規囉?

老話一句:
只會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然後又自以為解釋是會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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