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喝酒開車就是不對,管它究竟喝了零點幾
哪來的"喝了酒應該是:不該開車...不是不能開車"
還有人幼稚的附和此種瞎攪和的言論
缺了錢應該是:不該搶劫...不是不能搶劫
喝了酒應該是:不該開遊覽車...不是不能開遊覽車
不正常的人 + 正常的交通工具 = 殺人武器
希望你及你的家人不會遇到
反正對方甘願受罰有錢賠,也非強制限定不得開車
yanyu_911 wrote:
喝了酒只要不超過0.15,一樣可以上路
喝了酒超過0.25-0.4以下(吐氣值),被抓後會處以喝酒開車...15000
0.40-0.55罰30000,0.55以上罰45000元同時以公共危險移送
喝了酒應該是:不該開車...不是不能開車
他老子有錢甘願受罰,你說他能不能開車,這又非強制限定
雅客山莊 wrote:yanyu_911 wrote:
喝了酒應該是:不該開車...不是不能開車
(恕刪)
解釋的好阿!!讚
雅客山莊 wrote:
我比較希望你熟透一點~~~ 不要把每件事情都攪和在一起談~ 這樣不會有結果的~
fanrien wrote:
閃紅燈未停下再開絕對有錯
但是喝酒開車就是不對,管它究竟喝了零點幾
哪來的"喝了酒應該是:不該開車...不是不能開車"
還有人幼稚的附和此種瞎攪和的言論
缺了錢應該是:不該搶劫...不是不能搶劫
喝了酒應該是:不該開遊覽車...不是不能開遊覽車
不正常的人 + 正常的交通工具 = 殺人武器
希望你及你的家人不會遇到反正對方甘願受罰有錢賠,也非強制限定不得開車
(恕刪)
我前面一句攪和...妳後面補一句瞎攪和...

惱羞成怒??? 回文連我家人都扯下去? 可見你水準如此低劣!可悲至極!


原來你所謂的成熟點是你這種方式~~~


以下最新刑法去研究一下~~他到底再講什麼~~
條文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扯到你家人是因為你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
如果你跟我有相同的成長過程
你絕對會了解到你與另一個網友的發言愚蠢至極
或許你很幸運,家人或親友沒有被酒駕的畜生送上天堂
在我眼裡
能說出喝了酒不該開車,但不是不能開車這種說法的
才是真的沒有水準,這樣你懂了嗎
他或你想表達甚麼,其實我根本沒興趣
喝了酒,吸了毒,就是不該駕駛上路
加了但書,可悲,應和但書,可悲中的可悲 (不好意思又學了你的文囉~~)
雅客山莊 wrote:
我前面一句攪和...妳後面補一句瞎攪和... 別學他人的PO文好嘛? 妳沒別的用詞嗎?
惱羞成怒??? 回文連我家人都扯下去? 可見你水準如此低劣!可悲至極!
原來你所謂的成熟點是你這種方式~~~
以下最新刑法去研究一下~~他到底再講什麼~~
條文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fanrien wrote:
酸你你都看不懂我也辦...(恕刪)
妳這種低水準的酸文.我當然看不懂..你只要把水準再提高點我或許就能看懂你的酸文..不好意思阿..

那我文章內容也不需要跟你客氣...
你家的事情關我屁事?? 我有沒有經歷跟你相同的事情..關我屁事?
找誰同情你?
送給你法令條文你還看不懂~~~
你避開法令條文解釋做什麼??
笑死人..... 等你被撞了...你再去問大法官這點如何解釋!!
你的認知? 那是你個人的認知....不代表中華民國刑法~~~ 你哪裡人??


拿你個人認知來跟刑法牴觸.......好笑至極... 你去古代當皇帝不就好了...


你要拿你個人認知來解讀...也不用打上來這裡給人當笑話看...
像你這種冥頑不靈連法令都不會看的人.. 才是愚蠢~~
要我教你...你講就好~~ 何必死要面子~~~
如果只要嘴砲...看你也不會有長進!!
別再拿你的無知給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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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令就是這樣...如果你不開心...去選立委!! 把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改成...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你就贏了....也能為個人理念..大放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