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cye wrote:
?????!!!!!...(恕刪)
法規沒有路口不得變換車道這條
算我說錯!
如果每次都要說讓一讓就好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法規乾脆廢掉算了!
宅配通侵犯路權是事實
打了方向燈就無敵嗎?
因為宅配通的自私方便
而迫使左方車道要煞車讓你
煞車不是只有原錄影者要煞
後方也是跟著煞!
打字很簡單啦 但實際開在路上
能做到讓一讓的有幾個?
要說人非聖賢 那就直接承認自私
別只會把後果推給前因!
lin5205520 wrote:
法規沒有路口不得變換車道這條
算我說錯!
如果每次都要說讓一讓就好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法規乾脆廢掉算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