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bbc wrote:
撞到突然出現的行人...(恕刪)

闖紅燈還用跑的簡直是自殺...
有點年紀了還不知道闖紅燈更要注意遮蔽後狀況,
可見平常就是不守規則才會如此。
我還曾經騎摩托車撞到突然闖出來的的小孩子....
都已經騎在快車道上面了對方也沒走在斑馬線上....
因此賠了對方16萬!!!
幸好保險全賠了~~~
鬼島法律有很多根本不講理.....
我認為車主經過路口的速度已經夠慢了
看來如果路口有左轉車遮蔽視線, 就要完全停下來再開?
法官開車時做得到?


stddg wrote:
既然您如此氣憤,那您...(恕刪)

NO~~既然此法規還存在並沒有廢除就是該遵守,有爭議也是要遵守

我想您如此的在意爭議該移民的是否是閣下?

身為受過教育的人對於法律這種遊戲規則定得清清楚楚的法規硬要凹,

就像有帶套不算強暴一樣有爭議,你覺得有需要有爭議嗎?

就像紅燈右轉紅闖紅燈變成紅燈右轉,這個也是有爭議,為什麼會有這些爭議

就是有人想要鑽漏洞麻~~,就像酒駕之前有引進鞭刑的爭議,最後哩?

我不懂遊戲規則清清楚楚的規定有什麼好講的,移民?豈不可笑之極

不讀書的人叫人移民,人才都離開台灣留下閣下嗎???

dtgtr wrote:
闖紅燈還載那大搖大擺...(恕刪)

你覺得行人大搖大擺的走,那們我是否也能說開車的人不專心開車在那邊聊牛肉麵

是不是也是看好行人自己會注意?亦或者是認為行人撞不贏他才聊天開車?

你那種假設性的言論我也可以舉更多來反問你,我跟你談實在的你跟我

講假設的有意義嗎?撞到了跟法官談,我相信開車的還是輸,斑馬線守一下法律

規定會很困難嗎?斑馬線寬度也才不到兩公尺,反正開車的平常碰到砂石車更是

被欺壓的就算自己是對的也要讓給砂石車過,怎麼對象換成行人就慷慨起來了??
e2000 wrote:
NO~~既然此法規還...(恕刪)

也許有人不識字,也許有人喜歡斷章取義
但我姑且相信人是善良的,這個人應該只是漏看了我回文的最後一段
"法規就是法規,怎麼定的就怎麼做"
這句話不夠清楚嗎?
我表達的是:我也認為該遵守法規,但我同時也認為這個法規有爭議
爭議就在於:就像這起車禍,汽車行經路燈路,並且車速不快,卻被闖紅燈的行人攔截
闖紅燈的明明是行人,但在法規上,汽車卻要負責
所以請受過教育很聰明的閣下,解釋一下我哪裡硬凹了?

這起事故很明顯,行人闖紅燈
那些幫行人講話護航的,甚至搬出"行人免死金牌條款"
我相信你們綠燈直行通過斑馬線時,應該是會當作平交道:停看聽
當你們遇上闖紅燈的行人,大搖大擺的在斑馬線上晃的時候,你們一定會很有耐心的等候
當你們遇上假車禍,只要他在斑馬線上,你們肯定乖乖認賠
這些我都相信,因為你們看不到行人"違規"的事實,你們只看到他走在"斑馬線"這件事

e2000 wrote:
就像紅燈右轉紅闖紅燈變成紅燈右轉,這個也是有爭議,為什麼會有這些爭議

當你紅燈,就表示這個路口其他行進方向是綠燈
紅燈右轉爭議在哪?
但說真的,也許我誤會你的意思,因為我真的看不懂"紅闖紅燈"是什麼意思
另外一個舉例倒是讓我大開眼界
戴套不算強暴,您指的該不會是大陸貴州那件案例吧?
在法規上妨礙性自主,就是犯罪,戴不戴套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把警方吃案的個人行為套到"法規"上,我相信您真的受過教育!

e2000 wrote:
你覺得行人大搖大擺的走,那們我是否也能說開車的人不專心開車在那邊聊牛肉麵

行車紀錄器裝的位置,通常是車子檔風板的中間,視角比駕駛還要大
行車紀錄器看到闖紅燈的行人時,駕駛座不見得看得到 (何況行人被待轉的車擋住)
撞到行人能立刻停下只說明兩件事:1.車速不快 2.駕駛注意力沒離開路況
請問駕駛怎麼個不專心?
既然您這麼喜愛強調:規定就是這樣
那,請問哪條法規有寫:開車不得交談?
您開車時都不曾跟家人朋友說過一句話?
您當乘客時跟司機都沒說過任何一句話?
如果有,那您的回文基本上都只是空談?不是嗎?

身為受過教育的人,如果只懂得死讀書,不懂得變通
那不叫受過教育,那個頂多叫"背課文"

台灣是個落後的島,空有美麗,島上的人...
↑這些話不是您說的嗎?
我也希望留著的人都是認識字、不會斷章取義的人才阿!

stddg wrote:
也許有人不識字,也許...(恕刪)

哈哈哈哈,大大您也太人性本善了,正好我不相信人性本善這種天真的話

真實的世界裡面台灣的行人可以走在馬路上作想作的事情?

就憑台灣人闖紅燈、攔車打人、逆向、超速、不注意安全距離、酒駕(還真人性本善阿)

,我還真沒有看過除了瘋子或沒過教育的以外哪位"正常"行人敢在馬路上隨心所欲的,

論法規行人沒錯,論現實世界你講的情形除了不要命的以外根本不可能發生

斷章取義也好,你只為了爭辯也好,現實世界的台灣就是沒有法治觀念

這就是事實,人性在這個社會上處處險露出來的不是人性本善,人性是善是惡

一切都在於觀念。

我沒有車可以開,有開也是開公司的車出差,所以我沒人可以講話

我出門玩都一個人,我都搭大眾交通工具,請問我要跟誰講話?

依照你這個邏輯,是不是只要本身不是完美無瑕的人就沒有資格說別人了?

至少我開車出差騎機車過斑馬線絕對減速,閃黃燈也減速,我很明白

這種路口就是要減速,這是最基本的,最基本的都做不到那還能做什麼?

在下正好就是只會讀死書的人,塞車不懂得鑽車縫,紅燈不懂得右轉

有人最靈活,有洞就鑽,開車要聊什麼?我不懂有什麼事情大條到一定要聊天

我也不懂有什麼事情有急到一定要違規

對了,在下曾經下載過A片來看,不是正版的,所以在下沒有資格評論別人

所以說大便不好吃的人要先吃過大便唷~~這邏輯真是為了辯而辯阿
stddg wrote:
也許有人不識字,也許有人喜歡斷章取義
但我姑且相信人是善良的,這個人應該只是漏看了我回文的最後一段
"法規就是法規,怎麼定的就怎麼做"
這句話不夠清楚嗎?

有人說我硬凹法規,我只是指出:我沒有要違背法規,我只是說明法規可以適當檢討
還真的開始大談人性本善
有人聽不出來我是在指他嗎?

e2000 wrote:
論法規行人沒錯,論現實世界你講的情形除了不要命的以外根本不可能發生

論法規行人已經"闖紅燈"了...哪裡沒錯?
他只是贏在天王條款"路權在於走斑馬線的行人"
現實社會...這此事故不就發生了嗎..行人無視紅燈,不就是符合您說的"隨心所欲"了嗎?
您為什麼要一直打自己巴掌
e2000 wrote:
斷章取義也好,你只為了爭辯也好,現實世界的台灣就是沒有法治觀念

您總是把論點放在"路權是行人的",但您卻一直忽視"行人闖紅燈"這個事實
而不才在下我說的,是行人闖紅燈是主因,但路權在行人,所以汽車也要負責(雖然很倒楣)
所以,我相信有受過教育的人,看得出來誰在斷章取義,誰只為了爭辯

您一直說汽車違規,請問您能具體指出哪裡違規嗎?
綠燈直行,只因為很倒楣的視線被待轉的車擋住闖紅燈的行人?
還有,看不出來汽車本來就很慢了嗎?
看您先前的文章,您在科技業,想必物理觀念不差吧
如果車速不慢,行人被撞到後會是原地路倒嗎?
如果車速不慢,汽車能立即煞停嗎?
一直強調車子要減速,請問減速的標準是?
既然您這麼強調遊戲規則,那:只要車子沒超速,他就沒違規,不是嗎?

也許您生活都一個人很自由自在,但請您了解一下我說的重點
重點在於:我附和您,"一切依照法規走"
我只是請您指導我:哪條法規有說開車不得交談?
這也是為了符合您說的:照遊戲規則走
如果沒有這項規定,您指責他們聊天有什麼意義?

""如果自己開車時也違規(聊天?),指責別人違規(聊天?)是空談""
""要先吃過大便才能說大便不好吃""
這兩句話邏輯根本就不同...
一個是:當一個人同流合污,他的批評不足採信
一個是:要批評,必須先同流合污
是誰的邏輯有問題?是誰在為辯而辯?恩,也就笑笑吧
但也不怪您了..因為法規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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