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4241 wrote:
樓上解釋沒錯,限速1...(恕刪)
中線基本上不能低於80喔!(視情況取締)
〔記者楊金城/南縣報導〕龜速車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會遭取締,但多數用路人不知時速低於80公里的龜速車佔用中線車道一樣也會被警察以「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取締,罰款3千至6千元,車主小心!
轄區中山高雲林西螺至高雄路竹交流道的國道第四警察隊昨天說,該隊1至7月共取締慢速車19件,其中7件屬佔用中線車道,違規的都是自小客車,被告發的轎車車主不服,紛紛提出申訴免罰,但因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實,統統被打回票,申訴過關率0%,處罰100%。
由於多數用路人並不知道車速低於80公里的龜速車也不能佔用中線車道,質疑國道警察取締「搶錢」,不管是測速拍照或攔檢舉發,事後都要費番唇舌解釋和處理申訴,被告發的有民怨,負責取締的也有困擾,警方不得不說明。
國道四隊副隊長林建佑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的規定,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90公里時速以上之路段,行駛時速低於80公里之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相關規定,除佔用內側車道(車速100公里以下)可罰6千至1萬2千元外,可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取締車速80公里以下佔用中線車道的違規行為。
中山高中南部路段大多是南、北向各3個車道,速限60至110公里,四隊說,以車道分,外、中、內側車道最低行駛速限60、80、100公里,用路人就不會搞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