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許瑋倫六年前命喪國道,當時車禍地點就在國道一號苗栗縣火炎山下坡路段,短短四公里路段坡度陡峭,下降高度達二五○公尺,不踩油門車速也可上升到時速一二○公里。坡道盡頭為視野極佳的大安溪橋,不少駕駛車速不減反增,成為國道一號著名危險路段。
去年A1類事故件數及死亡人數創歷年新低,受傷人數卻較前年增加一倍之多,從前年的四十七件飆升為一○二件。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指出,近年高公局透過加強宣導、執法等,減少國道肇事數目,事故原因受開車族變換車道頻繁、國道交流道設置數目等影響,國道一號交流道數量多、交通量大,車輛出入比例多,都成為肇事數目的影響因素。
高公局分析,去年國道A1事故肇事車種以小客車為主,肇事原因以變換車道不當居冠,其次為未注意前車狀態。

上國道 安全第一
明明高公局的規定 最內側車道若以最高速限 不阻擋車流的情況下得以行駛
不懂為何有人違規想超速 還要罵其他守規矩 重視安全的駕駛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我國的高速公路 是跟德國一樣沒有限速嗎
國一跟國三 速限多少
只會要守規矩 照國道規定的別人讓路 卻都不反省自己違規超速 不知到底誰才真正的自私...(恕刪)
德國有"無速限路段", 也有"有速限路段", 也有"機動調整速限"路段
但是這些和內車道路權通通無關
"速限"和能不能行駛"超車道" 無關
過去舊文很多,尤其是不斷在"速限"上打轉的問題
何謂超車道? 還是行車道?
超車道路權: 內線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超車時才能走內線超車道
"最高速"只是描述超車時的車速, 必須是最高速, 不是給予最高速, 在超車道上有"行車權"
"超速"和"路權"是毫無關係的
無論錶速多少,速限為何, 都和超車道路權, 完全無關
超車道只有一條,定速行駛不離開,欲超車者反而搶不到路權
絕對車速和路權無關, 相對車速才和路權有關
路權不是通行權 ? 是誰先誰後的次序 , 誰都可以通行,只是誰先誰後
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無罪推定原則, 裁罰單位應負舉證責任.
(就是說, 指責別人超速, 就要提出證明來)
"超速"和"路權", 真的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31761&p=42
在德國,以 300 km 超車完, 一樣回到中/外線車道
是因為 Rechtsfahrgebot 靠右行駛原則, 和速限無關
Das Rechtsfahrgebot besagt, dass auf Straßen möglichst weit rechts gefahren werden muss.
只有"超車"是例外, 可以暫時不靠右,只有超車是往左邊行駛的
不需要在"速限"上面打轉, 這和能不能使用超車道,完全無關
時速110km , 代表每小時要移動110km的距離 , 不是 "錶速的110"
這樣的距離
在國道一, 是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GPS: 25.078097,121.513939
到 苗栗公館交流道 GPS: 24.522362,120.817337
約 110km
因為 國道一北部的速限是100 , 所以一個小時跑不到
那100km的距離, 是在苗栗頭屋鄉 GPS: 24.597939,120.861282
造橋收費站和苗栗交流道之間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到此,沒有超速, 應該正好1小時
那國道三好了, 速限 110km
由國道二桃園內環道接國道三( 鶯歌系統交流道) GPS: 24.937425,121.31979
到國道三大甲交流道 GPS: 24.337087,120.639496
正好約110km ,這段路途的速限也都是 110km
如果一路都開內線,最高速110km, 應該1個小時會到達
如果一個小時, 開不到這個距離, 表示那不是時速 100 或110 , 那是快樂錶,那是個假象,其實只有90公里.
官方用雷射測速器,去認定的"最高速",有-3到+2之誤差 ,所以,實際數字是 107km,108km,109km,110km,111km,112km 這6個數字通通合法, 不是超速
其實是 107 -112 km 都是合法的最高速
107km/h = 29.72222m/sec
112km/h = 31.11111m/sec
也就是每秒要跑,超過三條車道線,並觸及到第四條. 這樣的距離,才是車速 110km
同樣都是合法的最高速,卻有 5 公里的速差。 如果有這個速差存在,一秒鐘兩台車就拉開 1.3889m 的距離, 只要大約36秒, 就拉出可以超車的 50m 安全車距 , 這就是要超車的原因
一個是佔住內車道不走,把超車道拿來行車,永遠不離開
另一個是利用內車道超車, 超完就離開
結果,,永久佔用的不自私? 暫時利用, 用完就還的卻是自私 ?
真是有趣的邏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