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退撞我?到底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

當下看車子沒甚麼問題不代表車子就真的沒問題喔
您有沒有把引擎蓋掀開來看看??
說不定水箱都裂掉了
風扇也掛點了~
我之前就是吃過虧,所以勸你,還是報警,把這影片給警察先生看
不然,到時候,花錢的肯定會是你
而且,心裡還會很給他OOXX~
古有明訓:聽某嘴,大富貴....

a03144130 wrote:
我自己判斷是三寶的機...(恕刪)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的確 依刑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均文字載明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 才有相關刑責或罰則
刑法未列出 "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逃逸"相關刑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僅列出 "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 相關罰則
依現有法規文字的確在交通事故上無人受傷或死是沒有"肇事逃逸"的說法
a03144130 wrote:
綠燈不往前走叭你一下...(恕刪)


我怎覺得是故意的

像這樣按喇叭很容易惹人厭

還好樓主沒追上去理論

不然下車的是道上兄弟就麻煩大了
holyduck wrote:
提內話,就算不報警也應該攔下來錄影說兩造達成和解
要不然過兩天駕駛突然暴斃了,家屬怪罪到這次車禍,你就有得忙了


說的也是~
萬一家屬說因為我喇叭按太兇
導致駕駛受驚嚇~心臟不堪負荷
然後一天後送醫不治~我就麻煩了
不過如果是這樣~
就算報案了家屬還是會對我提告吧??


huziiki wrote:
版大喇叭按這麼大,我也會嚇到丫


很抱歉~因為天氣熱~
加上車子冷氣不太正常~
導致肝火上升~雙手不聽使喚~
喇叭亂按~~~~SORRY


再請教一下大家
如果我現在要報案是帶影片到
事故地的派出所還是都可以??
這種一定要告的,如果不是故意的就更應該告他

今天是不小心倒車A到,人車都沒事,那知道下次是怎樣

倒車撞死人呢?一個家庭就被毀了,所以不幫自己也要幫助一下別人

告他讓他吊照之類的對大家都比較好。
charliel wrote:
依現有法規文字的確在交通事故上無人受傷或死是沒有"肇事逃逸"的說法

不是沒有,只是當事人不能告刑事,是用檢舉的……

因為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辦法用來影響刑民事,不痛不癢~
(處罰過低,先逃再說………)

不過這個CASE既然如果是故意的,那就告毀損還比較快……
(不過對方可能會說他排錯檔……最後還是不起訴)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請問有前面的影片嗎?
有人等紅燈時會打到P檔等
他有可能是打錯
也有可能有喝酒
不過他已經肇事逃逸了
a03144130 wrote:
綠燈不往前走叭你一下...(恕刪)
這個可不可以告他毀損阿,看起來好像是故意要撞你車的
有拍到對方車牌了,應該可告他毀損吧
如果可以的話,讓他留下前科吧...是我會這樣做
對於這種人,用小碰撞換對方留下前科...還蠻划算的

koenigsegg08 wrote:
管他是不是故意的
反正就是肇事逃逸
有夠沒水準的


肇事逃逸的定義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恩 不排除有這種可能

(紅燈時)前車三寶:手機滑滑滑~~~

(綠燈了)版主:前車在衝三大^#$%@,都綠燈這麼久了還不走,叭他幾聲提醒一下

前車三寶:聽到喇叭聲嚇到,腦袋混亂,打錯檔打成N(心想怪了打D打怎麼沒開始往前滑)

前車三寶:看了一下儀表板,X!打成空檔了(後車持續在叭,怎麼一直叭我啦,好緊張),趕快打D檔,結果忘了D檔是往下打,變成往上打到R檔,順便催油門.....結果後車車主GG

前車三寶:(OS:一點小擦撞應該沒啥問題啦,還是別下去看好了),加速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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