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真正的爭議點 未必是 "開雙黃燈"
而是 "怎樣才算大雨"
一般的大雨 其實 大燈有開 後燈有亮 未必要開霧燈 也能辨識
這時候車速大致上也能維持 80以上
這種情況如果閃雙黃燈確實是蠻干擾的
但是如果是那種超級大雨 大霧 能見度只剩下 5個車身不到的範圍時..
甚麼燈其實都無所謂 能提示後方最重要
因為這種情況下 能辨識前車 大概都已經是 極接近的範圍
不管前車是故障 靜止 或是行進中
後方車輛看到都應該減速 保時距離與警戒
而且這種時候車速大多很難超過60 開太快跟矇著眼開車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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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由於行車速度快,濃霧、濃煙或大雨易導致視線不佳,強風則容易造成
車輛偏移,影響行車安全,故旨揭法規規範車輛時速應低於4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
示危險警告燈。其立意為特殊狀況時允許車輛減速行駛,不受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每小
時60公里之限制,故目前尚無罰則。
(二)本局已持續宣導特殊狀況之行車安全注意事項:雨中行車請隨時開啟大燈,能見
度不佳時,應再啟亮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如能見度太差時,並建議
於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避免將車輛停於路肩上。另特殊狀況時應保持較長的
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切勿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以維護行
車安全等。
(三)行駛途中若已開啟危險警告燈仍欲變換車道,應先將危險警告燈熄滅後再打方向
燈,變換車道後再重新開啟危險警告燈,以利後方車輛辨識。惟為確保行車安全,特
殊狀況時仍建議避免變換車道。
(四)本局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警廣、宣導布條、電子看板、服務區LED顯示板、摺
頁及海報等)加強宣導特殊狀況時之行車注意事項。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