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要以我自己的例子做標準
拿我的CASE來說
有辛苦,有運氣
但在鑑定和收集證據的部分,對方就已經站在不利的一方了
法院那樣判,也不意外
最近收到判決書和不起訴書
內容也很精彩
酒駕被批得滿頭包
大概佔了文件的2/3....
01相關CASE很多,大家可以自己GOOGLE
因為工作的關係
我最近已經處理了好幾起公司的事故
有的上法院
有的庭外就和解
但結果都差不多
裁判各打50大板
雙方幾乎都在兩敗俱傷之前就談和解了
法院看的是證據
不是路權
也不是甚麼分開計算過失...
你今天撞了前車
大家的認知,一定是後車責任較重
但可能是你未注意前方路況
也可能是前車急煞準備迴轉
有很多狀況
要由法官看證據研判
兩方都會採用自己有利的說法
以本案有無照和超載為例
是已經確定違規的部分(初判表上都會寫明)
是100%證據
對方到底有沒有涉及危險駕駛?
要由法官去判...
也沒有要武斷的意思
但我不認為看CASE可以馬上一面倒說誰對誰錯...
希望網友可以多想想不同的看法...
免得自己將來上法庭吃了虧
也提供樓主參考喽
我最近已經處理了好幾起公司的事故
有的上法院
有的庭外就和解
但結果都差不多
裁判各打50大板
雙方幾乎都在兩敗俱傷之前就談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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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幸苦上了法院為何要和解
上法院和法官聊天可學很多東西呢
閒來無事上法院去散步
學法律知識就像上學一樣何來兩敗俱傷
不過法律是真的是保護壞人和懂的法律之人,不是保護受害人
所以受害人要懂得吸收法律知識
法院看的是證據
不是路權
也不是甚麼分開計算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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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看的是路權及證據
路權決定責任大小,證據可改變你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事供法官進一步修正過失比重這報紙常看就可看到了
但賠償金額要多少就跟你懂法律多少(你知道要人家賠你的項目及要不要收據,你沒有提要法官知道也不會給你)及收據保存多少有極大的關係(要收據你沒有收據法官也不會給你)--例如精神賠賞及看護費是不需要收據的
同一事故不懂的要15萬(法官主觀要給你的和解金,保險公司想給你的更少),懂的可要到35萬(最後判決結果)。
和解要有誠意,但上了法院就要獅子大開口,和解要30萬,上了法院就要100萬給法官去殺價,要保留給法官殺價的成就感。--這是有刑事附帶民事時用。
fanrien wrote:
神的境界
上次: 事後馬後炮)
不禮貌的傢伙
你去問一下D大順便把他P的文看清楚,看他最後是贏在哪,是我馬後砲嗎?
如果不是 你需不需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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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dennis10 Post的言
轉些給網友分享
提及「被酒駕騎士撞的無奈」1事,經交由本部就主管業務答復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主要依據處理事故員警在「現場處理」蒐集之證據,如當事人或證人之談話筆錄、現場跡證(刮地痕、煞車痕、散落物等)、車體及人體跡證(碰撞部位、型態、受力方向等)等,綜合分析各事故當事人有無「侵犯路權行為」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以判定當事人的肇事責任。因此,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如果其酒精濃度值超過法定標準,即應負相關刑事(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或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至於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仍必須視雙方的路權優先順序(即何者侵犯他人路權),依個案認定之。
所以我剛剛又打給這位內政部警政署的高官了...
了解我的狀況後
他又一直強調
應該依個案認定
一切看證據
依法院為準
我們還討論了無照駕駛 吸毒駕駛等等
最後
他也只能很無奈的說
現在路權方面的規定就是這樣
他只能『假設』兩方都可以安全駕駛
如果有疑慮
警察會想辦法幫忙(這次警察也真的幫了很多)
不然就只能進法院喽
法官會解釋並裁定
之後joek520大的回文
大大,你這篇讚。
認同上法院就是講證據。
酒駕者輸在沒準備任何證據就直接上法院
*相關到酒駕事件,你就又開始對人不對事...別忘記我的提醒
上面有人提到因為汽車駕駛這邊是閃紅燈, 所以會佔70%的肇責,這是哪一條法規定的? 今天要是閃紅燈的過完2/3了, 閃黃燈的掃到汽車的尾巴, 難道閃紅燈的部份還是70%?? 亂七八糟.
01上常看到事故的討論, 我發現一個很怪的現象, 只要是牽扯到汽機車, 好像都會講成機車很弱勢似的.(除非機車很明顯的是飆車族,大家就又一片的喊打), 但以今天這案例來看, 第一, 機車騎士無照.什麼時候無照講話變得這麼大聲了?? 第二. 載兩個小孩. 那你這台機車可是超載耶!. 以騎士及小孩的傷勢看來, 摔得不是很重, 看起來怎麼有點像是煞不下來撞上去的(不要懷疑,路上多的是後燈不亮, 煞車不靈光的機車滿街跑). 這種狀況下要是大家又要一片的說汽車的責任高的話我真的覺得這些講的人你到底是有沒有駕照? 你有沒有在開車騎車? 還是只是在電腦上打打模擬開車的遊戲. 現實的道路狀況會被扭曲到這樣的地步.
今天事情碰到總要處理尤其已經報案了, 五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好歹是很多人一個多月的薪水,不要因為這不是你的錢就講得賠錢是不痛不癢理所當然的事). 要賠錢要有憑有據, 都要賠到五萬了怎麼好像沒有看到機車部份的修理費用?? 今天要是需要賠機車的話, 就肇責上來講, 機車也是需要賠償汽車財損的部份才對.
在此我只會提醒車主在進行賠償前要想清楚後面是要怎麼走, 只顧賠錢的部份而不考慮到後面的一些問題,我怕你真的碰到一堆事後囉哩囉唆的人的話你就真的會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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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要多看報紙多讀交通法規,都不知道上路守法人很危險
沒保握不被撞到就不要過馬路
台灣的交通亂就是不懂交通規則的太多,所以路上常有人將車頭插到車陣中以為車頭入了其它人就要讓他
今天事情碰到總要處理尤其已經報案了, 五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好歹是很多人一個多月的薪水,不要因為這不是你的錢就講得賠錢是不痛不癢理所當然的事). 要賠錢要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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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就上法院去以過失比重去算了,不是加害人的錢是錢,被害人的錢就要送給加害人。
台灣的法律都是偏加害人的,
都要賠到五萬了怎麼好像沒有看到機車部份的修理費用?? 今天要是需要賠機車的話, 就肇責上來講, 機車也是需要賠償汽車財損的部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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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認為人命不值錢,哪你去給他撞,再讓他賠你一點小錢,你被撞了之後你就會覺的作加害人比被害人幸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