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篇新聞的[法界人士],其時只是記者自己寫出來支持自己立場的說法。
首先何謂法界人士?是指律師、檢察官、法官或是大學法律系教授?還是其他如法律系學生或通稱的法務人員。
記者或一般人都知道自己沒有名氣、沒地位、更談不上是專家。故要是自己的意見,就喜歡在前加個專家、學者說'''''之類的前提。
其次,以上所說的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法律工作者,是否專業其實也是個問題,頂多只能說通過符合國家發給執照的資格而已,至於有無執照背後應有的專業水準,以個人的經歷來看,至少三分之一沒有。
二、警察追這兩位小女兒並無違法,交通違規且是其職務上的要求。至於這兩位小女孩是單純違規或有其他更嚴重的違法事實,本來就是要調查的,在調查過程中的追逐更難認有違法。事後就算只能認定這兩位小女孩的行為只是單純違規,亦不能倒果為因的認為警察行為過當。類似已結果否定過程的言論,其實都是[後見之明]的言論,是顛倒是非言論常見的模式。
三、兩位小女孩往生了,確實是不幸的事情。以目前所知的事實來看,父母還可以向違規停車的人求償,但要先扣掉自己小孩[與有過失]的部分才是最終的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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