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柏 wrote:
台灣現在真的變得好怪,把人家的車弄壞還可以怪人家停的車子太高

如果我沒看錯,這種停車位就是上下位都是同一個車主所有的

基本上他有所有權,就有他想自行使用車位的權利

所以就算車子超過高度,但只要他只使用一個車位那是不用有問題的

另外那個停車高度重量限制是建商及機械車位廠商告知車主正常的使用規範

也就是說如果你因為沒遵守按錯或是超重導致受損,建商及廠商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但不代表你就可以去按人家的位子讓他去撞到其他東西

按錯也許是無心的,但該賠給人家就好好賠一賠吧~


不過話說這種機械車位不是一定要自己的感應卡才能操作了?



我也覺得你的想法好奇怪,車主先不按照規矩來,出事了要操作者負責?

看來你同意下列情形:
1. 車子烤漆老了,看不順眼,管他停車設備容車限制,去停個高度超過限制但又看不出來的,等有人按到,就有新的烤漆了
-> 真好,免費烤漆

2. 車子違停在路中間,人快點離開,之後被撞到了,撞的要付全責
-> 真好,以後想換車就停在馬路中間

3. 缺錢又不怕死,先保高額保險,然後趁沒人爬出電梯外面,記得把維修口再關好讓別人看不出來,等有人按按鈕後,就可以領保險理賠金了
-> 真好,以後沒工作也不怕沒錢


很多人的點或許是在於不應該去按那個按鈕,但我要說的是,這就像電梯按鈕,除非你鎖住不讓別人按,否則總是會有誤按的時候。一誤按就要你賠,你會同意??


另外,我沒那麼偉大代表臺灣,不要亂套...
梁杰 wrote:
換個方式想:
我在我家鐵門下放東西,
隔壁要按左邊鐵門開關,
卻按到右邊我家開關,

是我自己要負責?
還是按的人要負責?
鐵門下不能放東西是常識,
那是我自己要賠我自己嗎?

(喜歡舉例就多講幾種,
還有沒有類似情況,
下場答案是相反的?)



舉例失敗....請再加油...


你自己家的按鈕,別人本來就不該按,那是屬於你的私人財產,和你家其他東西一樣,別人不能亂動,若亂動因而導致損壞,當然是操作者負責

但停車位的操作鈕是私人財產嗎?僅准車位擁有者按嗎?

電梯的按鈕是私人財產嗎?僅准大樓擁有者按嗎?


如果你要和我辯一般大樓外人本來就不能操作,那我要和你說,樓主的情形就像是你回自己家大樓,你住五樓卻不小心按到四樓,你也沒看到任何異常,接著就有東西壞掉,然後管委會就要你賠,原因是 -> 你住五樓,誰叫你按四樓,你"操作錯誤"...

公共場所的電梯就更不用說了,大家都可以按的,在正常操作下有東西壞掉,操作者又不是故意的,哪來叫操作者負責的道理
開放式櫃架上面擺了玻璃製品,走過去不小心撞到了導致落下破裂,請問要不要賠償?

前面也有人提到操作說明是廠商的免責條件,高度規範是以二車停入的條件。廠商為了防止機械故障或是人為操作失當,設計了一個緊急停止按鈕。

每個人都有機會犯錯,犯錯後如何補救,請問樓主按了緊急停止了嗎?

樓上的說法讓人感覺只要對方有一點疏失(這個案例真的對方有疏失嗎?人家不能承租二個車位?),己方就沒有任何責任






yky26 wrote:
開放式櫃架上面擺了玻璃製品,走過去不小心撞到了導致落下破裂,請問要不要賠償?


當然要,但這和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係?

你這例子是開車去撞到靜止的車輛,撞人的當然要賠

重點是雙方有沒有違規,違規動作佔結果的比例


再想想別的比較有說服力的例子吧,不然感覺是在打渾戰


yky26 wrote:
前面也有人提到操作說明是廠商的免責條件,高度規範是以二車停入的條件。廠商為了防止機械故障或是人為操作失當,設計了一個緊急停止按鈕。

每個人都有機會犯錯,犯錯後如何補救,請問樓主按了緊急停止了嗎?



操作說明與高度規範就是你要去使用停車設備的遊戲規則,不遵守的話,沒出事就沒人管你,出事了大家就會以這些當基準來判斷是誰的責任

就像你愛違停,沒被撞到就沒人管你,被撞到了你就是要付三成責任



(應該不會有人看不懂類比又說所以樓主也要負責吧...)


緊急停止鈕是在發現將要有問題或已經發現有問題了之後去按的,但樓主的情形是因為角度問題所以等到撞到了才知道,也來不及了,不應該以"有緊急按鈕而沒按"就認定是樓主的責任

你有看我舉的電梯例子嗎?有些電梯也有緊急停止鈕,若操作者壓根不知道有神經病爬出去被夾到,他怎麼會去按?

有沒有緊急停止鈕,不能改變雙方的違規事實,沒有按下緊急停止鈕也不代表樓主有違規



重點是, "違規"


yky26 wrote:

樓上的說法讓人感覺只要對方有一點疏失(這個案例真的對方有疏失嗎?人家不能承租二個車位?),己方就沒有任何責任


首先,是你真的不懂還是在打渾戰,怎麼有 "租兩個車位" = "疏失" 的隱喻?我哪邊有這種說法啦?


再者,我可能要檢討我的表達能力,怎麼會讓你理解成這樣呢?

我一直的說法是,看哪一方有違規,有違規的就須負責,負責的程度就看違規的程度來決定。

像是去撞到路邊違停的車輛,兩邊都有違規,所以兩邊都要負責,但撞人的責任比較大,所以7/3分

如果是行進中撞到同車道前方正常停紅燈的車輛,只有後車有違規,所以後車肇責100%


再來看樓主的例子:
車主:有違規,未按照車位使用規定來使用
樓主:無違規,有看內部淨空後才按下,因死角無法看到上方情形,又加上那是在升到最上端才發生,從發生到機械停止我相信不到一秒,就算聽到聲音按下緊急停止也來不及了。且就算沒按也沒有違規。


法治社會,就是按照遊戲規則來玩,這例子除了道義責任我還是不覺得樓主要負其他責任,多扯個有緊急停止鈕我認為不會改變什麼



littlejohntw wrote:
再來看樓主的例子:
車主:有違規,未按照車位使用規定來使用
樓主:無違規,有看內部淨空後才按下,因死角無法看到上方情形,又加上那是在升到最上端才發生,從發生到機械停止我相信不到一秒,就算聽到聲音按下緊急停止也來不及了。且就算沒按也沒有違規。



違不違規, 都無關,
在台灣,告民事財產損害就對了.

樓主要不就和解, 要不就等對方來告.

我是樓主
============================

對方經營素食早餐店,應該也是沒意願走法律
由於忙於個人事務,平常也住在另一個地方
我有空可找車主時,可惜卻遇不到(對方經營生意時當然不適合過去打擾)
因為我近期花費爆量,8000是我能負擔的範圍
就由家人代為處理

最後匯豐報價:11500 談成:7000


感謝每一位版友回覆,讓我在這件事瞭解不少麻煩事,也學到經驗了

再次感謝


yuannan wrote:
09/10 17:0...(恕刪)



偶是比較老實的

偶應該會全賠


對方違規,可以檢舉,可以反應

但是不能去破壞對方


目前的狀況是自己按錯

這就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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