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11385 wrote:這不是固定式相機,這是行車記錄器或者是人肉照相機也就是說你當下根本不知道被拍照沒想到2個月後你還清楚記得當下黃燈是幾秒還有亮黃燈時你自己本身的位置...(恕刪) 您這種打臉方式,不但把臉給打爛了,連腦漿都打出來了!厲害!厲害!很少有像您這麼頭腦清楚的網友!這種人才,不當律師太可惜了!
一年多來收到兩張超速罰單一張正是這裡提到小油坑過竹子湖速限40那支下坡耶!!市區都不只,當時也很不甘,摸摸鼻子繳囉http://goo.gl/maps/X598J還有一張假日雪隧塞往北宜公路,才剛準備上九彎十八拐的地方本也想申訴,看過自己的行車紀錄因而作罷,恐怕還會被加罰一張啦(在此之前單向雙線右側非慢車優先)http://goo.gl/maps/9jvZV關於黃燈三秒,到高雄市就知道不只闖紅燈測速照相超多,而且似乎間隔不到三秒有回在左營見一黃燈,當時判斷可以順順通過但反應還是加速,結果確定閃光燈有亮還好過一陣子都沒收到罰單,大概是反應夠快沒拖泥帶水(誤)照到幾張都超過停止線了
~獄吏~ wrote:次查您所反映8月3日下午3時,該路口號誌並無故障,故黃燈秒數應為3秒無誤。 ...(恕刪) 我記得規定應該是四秒建議查一下法規,回文已說是3秒如規定真是四秒證據確鑿...或許可以訴願。
感謝,查到法規,黃燈時間應至少四秒http://www.bote.taipei.gov.tw/ct.asp?xItem=983566&ctNode=34374&mp=117031雖然相信已經繳納的罰單不太可能退回,還是謝謝你提供的訊息﹏chu5955 wrote:我記得規定應該是四秒建議查一下法規,
~獄吏~ wrote:小弟之前跟朋友到陽明山聚餐, 回程路上被很出名的測速相機拍了一張,當下我很確定時速在50以內, (我知道限速是40, 但應該50以上才開罰),...(恕刪) 誰跟你說速限40然後要開到50以上才算超速要開罰
~獄吏~ wrote:感謝,查到法規,黃燈時間應至少四秒http://www.bote.taipei.gov.tw/ct.asp?xItem=983566&ctNode=34374&mp=117031雖然相信已經繳納的罰單不太可能退回,還是謝謝你提供的訊息...(恕刪) 不對喔大同路2段那邊是工地區段依造你給的資料來看然後再比對台北市警局的限速大同路一段~大同路三段似乎都是限速50公理所以黃燈是3秒喔不是你自認為的4秒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