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罰單已經繳納, 但真的很不甘心!!!!!!!!!!!!!!!!!!!!!!!

~獄吏~ wrote:相信很多用路人常常收到莫名的罰單, 想要

證據明確,別再浪費國家資源申訴了。
這不是固定式相機,這是行車記錄器

或者是人肉照相機

也就是說你當下根本不知道被拍照

沒想到2個月後你還清楚記得當下黃燈是幾秒

還有亮黃燈時你自己本身的位置

020411385 wrote:
這不是固定式相機,這是行車記錄器
或者是人肉照相機
也就是說你當下根本不知道被拍照
沒想到2個月後你還清楚記得當下黃燈是幾秒
還有亮黃燈時你自己本身的位置...(恕刪)


您這種打臉方式,不但把臉給打爛了,
連腦漿都打出來了!厲害!厲害!

很少有像您這麼頭腦清楚的網友!

這種人才,不當律師太可惜了!

一年多來收到兩張超速罰單

一張正是這裡提到小油坑過竹子湖速限40那支

下坡耶!!市區都不只,當時也很不甘,摸摸鼻子繳囉

http://goo.gl/maps/X598J

還有一張假日雪隧塞往北宜公路,才剛準備上九彎十八拐的地方

本也想申訴,看過自己的行車紀錄因而作罷,恐怕還會被加罰一張啦(在此之前單向雙線右側非慢車優先)

http://goo.gl/maps/9jvZV

關於黃燈三秒,到高雄市就知道不只闖紅燈測速照相超多,而且似乎間隔不到三秒

有回在左營見一黃燈,當時判斷可以順順通過但反應還是加速,結果確定閃光燈有亮

還好過一陣子都沒收到罰單,大概是反應夠快沒拖泥帶水(誤)照到幾張都超過停止線了

~獄吏~ wrote:
次查您所反映8月3日下午3時,該路口號誌並無故障,故黃燈秒數應為3秒無誤。 ...(恕刪)

我記得規定應該是四秒建議查一下法規,
回文已說是3秒如規定真是四秒證據確鑿...或許可以訴願。
感謝,查到法規,黃燈時間應至少四秒
http://www.bote.taipei.gov.tw/ct.asp?xItem=983566&ctNode=34374&mp=117031

雖然相信已經繳納的罰單不太可能退回,還是謝謝你提供的訊息﹏

chu5955 wrote:

我記得規定應該是四秒建議查一下法規,

~獄吏~ wrote:
小弟之前跟朋友到陽明山聚餐, 回程路上被很出名的測速相機拍了一張,
當下我很確定時速在50以內, (我知道限速是40, 但應該50以上才開罰),...(恕刪)


誰跟你說速限40
然後要開到50以上才算超速要開罰

~獄吏~ wrote:
感謝,查到法規,黃燈時間應至少四秒
http://www.bote.taipei.gov.tw/ct.asp?xItem=983566&ctNode=34374&mp=117031

雖然相信已經繳納的罰單不太可能退回,還是謝謝你提供的訊息...(恕刪)



不對喔

大同路2段那邊是工地區段


依造你給的資料來看


然後再比對台北市警局的限速
大同路一段~大同路三段似乎都是限速50公理


所以黃燈是3秒喔
不是你自認為的4秒喔



負家子弟 wrote:
不對喔大同路2段那邊...(恕刪)

~獄吏~ wrote:
相信很多用路人常常收...(恕刪)



100%闖紅燈

有什麼好不甘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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