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ry0225 wrote:內湖分局真的是一等一的爛......基本上他們是不會管亂停車的.....歡迎大家來內湖停紅線.....警察他們只會去737巷買雞排不會抓違規拉.........(恕刪) 剛去搜尋了一下那個737巷碳烤雞排看起來好好吃喔
sean79 wrote:請教各位大大那以後要是拍到並排停路邊,不管車上有沒有人,都能檢舉通過嗎?如果不能通過版大怎麼會被開罰,如果能通過之前有人檢舉怎麼會說沒拍駕駛座不成立?台灣的道路交通法規真的很混亂 搞的我好亂啊還有小弟不才,請問爲什麼圖中白色實線有大大說是車道線,那該怎麼分辨一般可以停車的白色線呢?圖中不是才兩線道,車主與一旁停放的機車並排不是也沒擋到車道嗎...(恕刪) 因為每個承辦員警的看法標準裁決尺度都不同...
babyhouse52000 wrote:謝謝cdyao大回覆確實是開56條1項6款併排停車剛才已經致電分局員警已接受申訴應該會改為55條我想這樣停車確實不對但人在車上也是事實只是覺得就算員警開單也會按喇叭驅趕給個緩衝的機會而行車記錄器這樣拍到就要被開罰確實有些難以接受啦!!...(恕刪) 難以接受啥?都給你少600了還想要怎樣呢?
babyhouse52000 wrote:我想這樣停車確實不對但人在車上也是事實只是覺得就算員警開單也會按喇叭驅趕給個緩衝的機會而行車記錄器這樣拍到就要被開罰確實有些難以接受啦!! 違規被罰是機率的問題,愈常違規就愈容易被罰,這個應該很容易理解。換個角度來看「行車記錄器這樣拍到就要被開罰」這句話,其實這樣對樓主也有好處的,該店前面大家都不敢停或不敢停久,這樣樓主不就可以很方便的停下來拿早餐嗎。最好也從善如流加入檢舉的行列。
car888 wrote:違規被罰是機率的問題,愈常違規就愈容易被罰,這個應該很容易理解。換個角度來看「行車記錄器這樣拍到就要被開罰」這句話,其實這樣對樓主也有好處的,該店前面大家都不敢停或不敢停久,這樣樓主不就可以很方便的停下來拿早餐嗎。最好也從善如流加入檢舉的行列。...(恕刪)
白線寬度只有十公分,屬快慢車道分隔線"15公分寬"右側為路肩.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另,樓主提的那題[檢舉.....無奈]其實我用意並不是說"有漏洞可鑽"因為我還在等2天時間,看該分局如何回我,我要好好的"兔"他們,"兔"[55] [56] 的字面意思,來給他們好好的討論一般,甚至我到處發信到各相關單位,相關交通委員..什麼的,我也要這樣做,我"贛上"他們了!!因為有些分局實在太怕事了,太沒迫力了 !!所以該主題,還會有後續,我想"努力看看" ,看結果如何,用意也想讓別人知道,有明確照片,有充足影片,不是任由分局就只因怕事,"隨便"就退件!!有些對的事,就是要多一點堅持 !!另,其實你這種的,老實說我不太會去檢舉,因沒有很明顯檔到車流,(但不代表你是對的)只是每個人都有方便的時候,我也會有,所以心中自有彈性.當然,除非這間早餐店,常常有一堆車違停,檔到車流,我才會開始"注意",所以也許有人也注意好久,忍無可忍吧!![觀念] 也許你覺得你沒檔到人,但不代表別人也是這樣認為.小心,如果你每天都固定,也許還會有信來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