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l wrote:
難怪一堆意外 基本的防衛駕駛還是要有的
這位大大您這樣的說法太武斷了


如果防禦駕駛是為了防範台灣一堆不守法的惡劣駕駛...
雖然是本末倒置...
但也是台灣交通的悲哀...
所以一堆意外也真的不意外!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如果防禦駕駛是為了防範台灣一堆不守法的惡劣駕駛...
雖然是本末倒置...
但也是台灣交通的悲哀...
所以一堆意外也真的不意外!
...(恕刪)


基本上只要我不是在最內側車道,進入過路口的時候都不會超越我左方的車輛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防禦性駕駛觀念


-----------------------------

不過最無法防範的情況是:

快車道塞滿四輪,摩托車騎在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的時候
ev5688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了一起事...(恕刪)


依道路設計 停止線到路口有一段距離 以正常行車起步速度 車輛絕對可以判斷如何行車
車輛進入十字路口也該減速 所以不對稱紅綠燈跟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並沒有什麼衝突

轉彎車進入路口前如果對向直行車已起步 依照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 轉彎車停等
轉彎車已經進入路口 對向直行車才起步未進入路口 進入路口車輛無禮讓尚未進入路口車輛的道理
自然不構成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理由

回到樓主的情況 影片很清楚
1. 樓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2. 樓主進入入口前 對向車輛已起步 樓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樓主違反兩項條例 肇事主因很明顯在樓主
但是影片上對方似乎沒有提前減速避讓 也自承無注意前方路況(如果筆錄有寫 沒寫沒用 自由心證)
這樣肇責可能樓主100% 或 樓主70% 對方30%
樓主最好的策略(雖然不道德) 就是不要提交行車紀錄器給警方(對方 定沒有) 依現場圖判斷
沒有證據 這樣就看雙方怎麼說 法官怎麼認定了
般沒有人受傷就是和解 說不定可以拼到各一半 那 樓主就賺到了


ev5688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了一起事...(恕刪)

ev5688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了一起事...(恕刪)

ev5688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了一起事...(恕刪)
樓主進入路口前,對向的機車都已經起步,對方號誌應是綠燈無誤..
起步的那幾台機車都因為樓主搶快而煞車..

在同樣是綠燈的情況下..直行車擁有路權..

樓主..這真的是你的錯

不管是掉錄影帶還是找證人,樓主都是主要肇事責任..

如果樓主進入路口轉彎時對向機車都還沒有動作,
這時候,或許對方的責任會比較大...

再說..
看樓主的行車動線..未達中心線..搶快轉彎..
如果依行車轉彎線開的話,根本就沒有機會也來不及轉過去,當然,就不會發生事故
樓主

您為什麼在過斑馬線之前就先轉呢 很急嗎 如果你是跟著前面車輛接近路中央再轉 你根本完全可以發現暴衝的機車而作出煞車的反應(當然如果另一邊機車是闖紅燈就另當別論) 而且我發現你看到第一輛機車過來後完全沒有要煞車的意圖 這是因為? 純覺得因為綠燈就不管路況嗎

責任上可能雙方都有責任 不過開車嘛多小心點好 防止自己撞人也要防止別人撞你

ev5688 wrote:
我不知道切西瓜的定義是啥

(48-3)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完整影片供您參考:直擊事故現場_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michael_chen wrote:
因為以此例,這是號誌設定不良,並不是法規設計不當。而您觸犯法規,源於燈號錯誤,並不是法規設計不當。

推專業分析!
michael_chen wrote:
因為在查時相定義時,記憶停留在wetty大大引用的箭頭綠燈連結,以本版而言,號誌是圓形綠燈,並不是箭頭綠燈,不是左轉專用,因此仍適用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那個台8台9路口的案例,因為同時亮左轉、直行箭頭,
有人說,這樣就不算是左轉『專用』,所以轉彎車還是要禮讓直行


三星銀河系 wrote:
基本上只要我不是在最內側車道,進入過路口的時候都不會超越我左方的車輛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防禦性駕駛觀念

推這個觀念!

提供影片參考:右側超車在班馬線撞上老人


wetty wrote:
(48-3)行經交岔...(恕刪)


順便再提示一下打方向燈的重要性
很多人就是因為要路邊停車不打方向燈
致使後車看到前車慢慢煞車車頭右往右靠時,就會自然以為該車是要路邊停

這輛依哩挫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
在最後一刻車頭才突然偏右
有夠G8,該死的渾蛋
wetty wrote:
那個台8台9路口的案例,因為同時亮左轉、直行箭頭,
有人說,這樣就不算是左轉『專用』,所以轉彎車還是要禮讓直行(恕刪)


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三十條寫到:
行車管制號誌使用左轉專用時相,除設有早開控制時相外,應配合佈設左彎待轉區線。左轉箭頭綠燈與對向號誌之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不得於同一時相並亮。
其中並無規定同向之直行箭頭綠燈不得同亮,我個人以為那是對文字上的一個誤解。

以時相設計本意,就是要安排各車流順序,因此出現矛盾時,是為設計或設定錯誤。
左方箭頭綠色燈號,是根據流計車流後,覺得左轉車流量大到應設置左轉燈號才設立的,否則應取消回歸圓形綠色燈號;因為左轉車流不多,所以可以在圓形綠色燈號亮起時,視對向無車才行左轉。

因此,左轉綠箭搭直行綠箭,與左轉綠箭搭紅色燈號,只是代表直行車的通行順序不同,對於左轉車都是一樣的才對。

P.S.另外有一個名詞叫左轉保護時相,但我一直查不到相關定義。根據下列網址,有無保護一詞,只是左轉有沒有專用或稱保護的差別,兩者應該相同。
http://yamol.tw/item.php?id=323310

wetty wrote:
(48-3)行經交岔...(恕刪)
這樣怪怪的也

要開到路口中心前

那對向也要彎

會不會卡在一起?
一般駕駛人都是和對向車搶快
由別人車頭前轉彎,所以會有這種問題
AKB濕吧 wrote:
要開到路口中心前
那對向也要彎
會不會卡在一起?

超過對向車的車尾再轉



雙方都開超過對方車屁股再轉,不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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