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講前懸部份越線就算越線 前懸部分越線有被列在 "微罪不舉" 那個條款裡面所以是可以罰,但是實際上應該是沒人被罰過因為連闖紅燈/越線照相都是以前輪越線做為判斷基準
嘎嘎叫 wrote:車主自己也越線啦~所以不敢檢舉是嗎?四輪的越過機車停車區~視同越線...(恕刪) 你是沒用過行車記錄器還是你用的行車記錄器都不是廣角鏡頭?照這畫面來看 機車停等區的線絕對還在車頭之前不信去買一個來錄看看
眼觀耳聽 wrote:又是目前,又是頂多,說你是用鍵盤開車應該不為過 當時的交通大隊長方仰寧在接受新聞採訪的時候就說了汽車駛入機車暫停區,以勸導優先,不開單當時我正好人在台北市警局....剛好看到認識的人上電視,而且說法與我以前的認知有出入,所以印象很深刻我鍵盤開車??
joek520 wrote:你要不要停看看,我們來檢舉你,看看是不是免罰。 我個人向來的原則,即使來不及煞停,也會盡力避免停入機車暫停區只是告訴你,就算汽車開進機車暫停區,也不會立即開罰這並不是挑戰法律,而是告訴你事實的情況不相信,下次你看到路邊有交警時站到他旁邊去,看到有車越線,你叫他去開單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