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兜風 wrote: 朋友的老婆也遇過...(恕刪) 另外對方家長應該也違反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1000
說實話我在看影片時,視線也是被影片中的父親開車門給吸引過去。看到小孩衝出來,我真的真的嚇到了… 此情景更不用說當下開車的樓主。樓主提到的左下角GPS的時速在發生時約23km/h~24km/h,時速回傳落差約5km/h,所以可以判斷當下車主時速應低於30km/h。我想…若是這個小孩的父親沒辦法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自省自己是否有過失,現在一味的把肇責歸咎於樓主的話,那麼樓主也無需跟對方客氣了。
注意力整個都在右邊那台車與車主的動作身上並且為了與該車主保持安全距離,不得不將車輛開往路中間,離那暴衝的小朋友距離又更近了..反應時間又縮短了重要的是樓主你真的算開很慢啊~連這種速度下都會強迫中獎,更別說其他喜歡保持自己開車"節奏"的駕駛人了樓主,我支持你啊~希望將後續的處理進度po上來讓大家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