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祥 wrote:
明明垃圾車違規迴轉才是侵犯路權的主因
葉少酒駕是次因
垃圾車:(刑法276)過失致死,兩年以下
葉少:(185-3)酒駕(公共危險)致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dj720c wrote:
違規就無路權的話
是不是代表路上看到違規的可以直接開車把他們撞死不用負任何責任?
開車沒有注意車前狀況(94),倒車沒有注意四周狀況(110),也是違規的
(台灣的交通規則不是絕對路權,而是應注意,能注意...)
freyalai wrote: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闖紅燈是違規,但是並不代表你可以撞他
在斑馬線撞到行人就是違規啊,違規=沒路權(依某些人的想法)
<103>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A辣愛怕跑 wrote:
是酒駕的撞你,不是你去撞酒駕的
可以參考這個案例:小客車雙黃線左轉_重機自摔卡車底_半身癱瘓
『肇事駕駛供稱沒撞到人,是騎士自摔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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