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撞死2歲童,法官判無罪,因為用三角函數算出大貨車後視鏡有死角

政府法令+車廠設計+人為道德~~~的錯!!!
法令規定大貨(聯結)車的車子要有主動安全防護的設計(vovle的轎車都有.我不信貨車頭辦不到..)
法令規定了.規定車有主動式安全設計.駕駛人及公司必須使用主動安全防護的設計的車~降低人為肇事...(該煞車不煞車還猛踩油門的.就可以強迫介入控制..最好+上黑盒子記錄器...)
人為道德只能擺最後了.因為~人是萬物之靈...想法最沒辦法控制掌握.這年頭我從沒碰過好的貨車頭司機.很多起步沒你快.卻還硬要擠到你旁邊或前面.開車都會嫌危險.何況是那些還被叭的機車騎士....
記得之前有一位美國青年在台灣因車禍去世,其父母來台為其辦理後事及後續官司,肇事鑑定結果為已過世的美國青年責任較大,但美方鑑於肇事人家境清寒,除了不要求賠償外,還幫忙籌措肇事人醫藥費用,在台灣人的觀念就是死者為大!
引述報導
承審法官當初除親率助理多次到案發現場、交通隊勘查,實地丈量並計算相關參數,包括嬰兒車、曳引車間距、肇事司機座位高度,以及人行道與被撞的阿嬤距離,並量出司機視線與嬰兒車夾角,以及與阿嬤間所形成的夾角,計算「對邊」、「鄰邊」比值。也把司機身高、阿嬤胖瘦、車輛高度、兩車車速等,都納入變數精算,最後以三角函數學理中的正切函數,推翻了公訴檢察官指控司機因未蹬起,才未看清前方阿嬤推著嬰兒車的說法,法官除認為前說有違常理外,也認定全案確如司機所稱有死角。

審判長羅森德也說,對於人命關天案件,法官抱持毋枉毋縱精神,三角函數是本案唯一科學驗證方法,加以案發時被害人太靠近曳引車,未行走在穿越道白色標線區內,故最後綜合法律觀點與案情事實,判決被告無罪。


法官用正切函數算出死角範圍,做為此案判決的根據之一,但媒體把此案判決引導至三角函數為唯一判決根據才是可議之處!
司機也許有錯~但是婦人未必是對的~~
婦人過馬路時可能沒有走班馬線~而且行進路線有問題

我以前有過一次摔車經驗~而且是莫名其妙~當我騎機車經過一台靠站的公車時~
突然從公車車頭左邊冒出一個要橫越馬路的女子~我的"視角"完全看不到她(她貼著公車車頭~好像在玩捉迷藏)
結果我經過公車時~她突然冒出橫越馬路~我機車煞車拉桿勾到她的手提袋~當場摔車~她也被我拉倒~~
不過我比較慘~(機車就此報銷)~我整個人躺在地上~頭還撞到地上~她還可以跑來問我情況(她完全沒事).....

所以有時行人真的要注意~要遵守交通規則走班馬線~不能闖紅燈和亂橫越馬路!!!
我以一個今年小朋友剛上小學的家長說說一點意見,
嬰兒車大概有分輕便型與坐臥型,
不管是什麼外型的嬰兒車大家都是推在前面走,
過馬路的時候都是嬰兒車先過然後推車的人才會過!
其實不只是大貨車,
有時候連SUV或RV車要發現車頭前面有嬰兒車都會有困難,
曾經看過有大人在過馬路時把嬰兒車先推出到車道,
大人才探出頭看看有沒有車,
或者是大人自己站在人行道上嬰兒車卻凸出在斑馬線外側,
這是非常危險的!
很多家長都會忽略嬰兒車的設計而讓小朋友身入危險而不知
阿奇 wrote:
我想問是貨車駕駛的錯...(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情理法 老是將情感要素放在第一位 違規的人被守法的撞倒 卻是守法的賠償違規者 只因為他受傷
這樣的話還有須要守法嗎
大家都認為只要有車禍一定都是大車賠小車 車賠人 ...就連保險員也都會有這樣的認定 都不會去查證到底是那一方的錯 我自己就吃虧過還被扣駕照3點 事後就趕緊換別家車險 再也不保新X了
車禍是無法避免的 但是要追究是何方的錯過才是正道 法官不能已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含混的話來斷是非
法律是人寫的,也是人在判的,不是什麼不可改變的定律,要黑就黑,要白就白,小老百姓也莫可奈何
但是我只有一個疑問,判定的標準是否一致?
今天這大貨車駕駛在此法官下判無罪,若是換一個法官是否一樣無罪?(假設一樣的事故鑑定報告下)
今天若判出來的解果都有一致性,那我也認同這個判決。因為表示若我在同一個情況下撞死了人,我也一樣沒罪。
但是若判決不同呢?這時就不要問為什麼會有人在罵司法判決不公了。

同意樓上的說法
法官執法標準有無一致性?
還是腦筋急轉彎 法官說了算
cjr551107 wrote:
不管是什麼外型的嬰兒車大家都是推在前面走,
過馬路的時候都是嬰兒車先過然後推車的人才會過!
...(恕刪)


+1
台灣處處可見這種絲毫沒有為孩子安全著想的父母
父母有無危機意識從這種細節就看的出來

這個新聞我是以另一角度來看,看的出來一般人對大車死角認識不深或不當一回事
台灣考照制度中實在該加入一項認識各車種死角,上去大車上坐一坐甚至體驗一下起步,轉彎的狀況
相信很多人就不敢靠近大車了,看到一堆機車族在大車左右亂鑽,可知駕駛壓力多大嗎?
常聽到公車起步切出來都沒在看硬切,你確定他沒在看?不硬切小車會讓他嗎?總是有車在旁邊流竄
看到大車起步就先在旁邊等者吧,硬要鑽縫有時就是會發生可料想的意外,鑽越多台他起步越慢...

jcyao wrote:
今天這大貨車駕駛在此法官下判無罪,若是換一個法官是否一樣無罪?(假設一樣的事故鑑定報告下)
今天若判出來的解果都有一致性,那我也認同這個判決。因為表示若我在同一個情況下撞死了人,我也一樣沒罪。
但是若判決不同呢?這時就不要問為什麼會有人在罵司法判決不公了。(恕刪)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可是現實很難二全
但認真想起來
每個人想法跟處理方式都不同
就跟這裡小小的討論串
現在大家所持的意見也都不一樣
其實我也一直再想
為什麼會有上訴這做法
如果一審二審的判決府合大多數人的想法意見
結果到了三審的法官想法異於常人
定讞後的判決出乎大家意外
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為什麼不一審時好好的收集相關資料在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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