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0625 wrote:以現在法律跟網友盲目...(恕刪) 非常同意這位網友的說法樓主沒裝行車紀錄器,在法理方面就吃了大虧(因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這條已經被人擴大解讀)除非樓主還有辦法找出事故當下的影片,或是證人可說明當下情況(還必須是有利的情況)不然在沒有佐證的情況下,對方只要叫人證出庭樓主就輸了..不然就是可以遇到法官可以採無罪推論(最近還蠻多的??):原告所提證據不足以顯示與被告有直接關聯結案
majestyboy wrote:我的意思是,用行車記錄器錄下我有注意到來車的確認動作與聲音,以證明我是在已注意到有來車且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才做下一個動作(轉彎,便車道..等等).用意是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大絕招不成立! 如果還是撞到 對方還是無碰撞摔車勒?多此一舉影片才是簡單又確實的證據
Carter0625 wrote:所以沒影片~~任何證人跟指控都是多餘的~~我到覺得樓主可告誣告~~逼對方拿出證據~~ 證人當然有用再加上樓主黃網線違停並佔用後方來車的行駛路線這兩樣就足以定罪 只是肇責多寡而已迴轉未讓來車我覺得不是重點影片只能拿來證明對方是否故意自摔或是操控失當在安全距離外就摔車
Carter0625 wrote:還是要看關連性啦。不...(恕刪) 找違停依前例肇責通常才佔3成,這樣賣肉不夠賺要找正在轉且剛轉完的從側面或是屁股A下去,這樣才有辦法凹全責或是70%...以這案例舉例如果是假摔,不但不用負擔對方財損,還可全拿...這才高招P.S.以上案例只是假設,如有說中純屬巧合,為了您的安全,也請網友勿模仿~~
黃色小鸭 wrote:影片才是簡單又確實的證據(恕刪) 影片不能證明駕駛"已經注意到"來車這件事...所以我才想到要用那些方式去證明:我有注意到喔,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BTW,以上方式純屬搞笑喇豬屎,請放輕鬆討論
黃色小鸭 wrote:32樓我說的你都無法...(恕刪) 看起來..小鴨大,你認真了...我會提供那些鳥方法只是為了反諷樓主這件case以及台灣的司法有多麼的莫名其妙,有太多人因為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明明是對方酒駕闖紅燈,自己卻無法100%免責(舉例)...即便有再多客觀的影片,證人.都抵不過法官的主觀意識...
majestyboy wrote:看起來..小鴨大,你認真了...我會提供那些鳥方法只是為了反諷樓主這件case以及台灣的司法有多麼的莫名其妙,有太多人因為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明明是對方酒駕闖紅燈,自己卻無法100%免責(舉例)...即便有再多客觀的影片,證人.都抵不過法官的主觀意識... 你前面也很認真啊...所以你是說可憐犁田的機車騎士 明明是樓主疑似違規迴轉+違規停車卻被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 自己卻無法100%免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