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溫情! 婦騎車自摔向關心者索賠


結成精 wrote:
為什麼要和解?要和解...(恕刪)


昨天我就說了:
然後恐龍法官還是會判年輕人賠錢的!><

那種感覺就是「我眼睛蒙著衝出去,只要不死就有養老金!」的架勢!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138511&p=1#52898830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138511&p=1#52898830

還好沒撞到,不然3萬、30萬跑不掉。
我用600D寫日記
婦人的心態就不用討論,對三寶講再多都是多餘...
付錢和解的人,或許之前就碰過車禍,縱使自己沒有肇責,但是身受對方以刑逼民的困擾。
這次花個3000就能和解,不如財去人安樂。

至於不想關心別人的網友,小弟勸您換個角度想想:旁邊的人莫名摔車受傷,最好還是停車關心一下。縱使對方是存心詐財,如果您不聞不問就跑了,到時候只要有1%的肇事責任,就會額外背上一條刑法的肇事逃逸。
所以...行車紀錄器前後各裝一支就跟道歉要露出乳溝一樣...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28秒突然從巷口衝出來,想閃她也閃不掉.
越來越需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自保.
這種的一定要提告,不然以後沒人肯幫忙,受害的就是大家
還有會造成人與人疏離,懷疑,先入為主等等,影響社會風氣甚劇
就是這樣所以都不管閒事,給自己找麻煩,何必呢?行車記錄器拍到車禍畫面也不想PO上網,還要花時間上傳浪費我的時間,有點沒事找事做,除非有人求檔剛好我有,這樣看對方誠意,提(前)來談。
雖然肇事責任在婦人
但這也不等於自摔
標題有待斟酌

Latios_JP wrote:
新北新北市新莊區一名...(恕刪)


所以台灣法律一直教過失傷害用喊就有。

就是有一堆蠢蛋自以為台灣很溫暖。
如果不重懲這個三寶,將會把台灣社會帶進一個無可挽回的冷漠,有關單位應該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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