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BRT上面看到的車禍

six8three25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摩托車要上快速公路要上高速公路

高快速公路上, 應該是沒有等紅燈的問題

頂多也是匝道
『匝道速限:一般交流道出口匝道速限50公里/小時、環道速限4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速限60公里/小時。』

巿區一般道路速限也是50,巿區煞得住,匝道煞不住,就是違規超速了
忘了我是誰 wrote:
明明就是後方的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來撞上前車 , 這也要禁行機車 ?

記得民國幾年以前, 性侵還是告訴乃論
所以, 發生性侵, 第一個被檢討的往往是受害者
gbc168 wrote:
重點是“人”比法拉利還貴…有時不但貴,還要兼吃牢飯

高雄葉少爺, 3條人命蹲3年

葉爸爸說少爺己成年,
少爺名下也沒有中華民國政府查得到的財產,
所以也不用賠

wetty wrote:
高快速公路上, 應...(恕刪)


有啦有啦..國五頭城往台北那方向就有紅綠燈了

還有那位葉少爺有蹲3年嗎?
不是還跑出來考街頭藝人

smax155 wrote:
歐歐~ , 真是可...(恕刪)


你想太多了,後面那輛W203前期的老賓土搞不好只有強制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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