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10204 wrote:之前車禍對方從後方追...(恕刪) 過失傷害也要有過失才行…只要能證明自己無過失他從後面撞你無法閃避,已善盡注意之則任。所以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之類陳述一定要提出…如果有證據更好…
0肇責?那只是行政鑑定上0肇責而已為何不能告?刑法上每個法官都是獨立審判他根本不在意你的車禍鑑定書長怎樣子,鑑定結果如何,一點都不在意因為法官自己有獨立審判的權利他可以自己做判斷,或重新請人審判根本不必理你原本的車禍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