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ora wrote: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檢舉不受理的吧,只有警察可以逕行舉發,一般民眾不是執法人員,不能逕行舉發。 是嗎?之前我開車在內車道等紅燈,兩個小屁孩在剛變綠燈時,立即內切到我前方左轉當時真的嚇一跳急踩煞車...後來把影片上傳到地方警察單位,回覆小屁孩未帶安全帽,未依規定行使兩段式轉彎,將給予罰單.我沒要獎金...但這種不好好的懲戒一下...有一天一定會被撞到.但我希望不是我...我才不想無法浪費時間處理小屁孩.
我比較想要看到嚴格取締 "計程車佔用機車停等區"我自己是騎車跟開車都有,但是我真的覺得台北是最大的交通亂源 ==> "計程車"而且很多的開車方式真的已經到了,無法無天(囂張)的方式了!話說 "計程車司機" 亂丟菸蒂的也不少! 隨手一丟 就沒他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