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細水長流,若檢舉過多無關痛癢的違規,難保民粹民代不會大反撲,關閉檢舉這條路 ><(先前已有將檢舉期限改為七日內的先例)...(恕刪) 檢舉期限改為七日內跟這例不太相同,那純粹是鄉愿,民粹....
眼觀耳聽 wrote:檢舉期限改為七日內跟...(恕刪) 感謝您回應,我的意思是鄉愿跟民粹有可能會一些其他原因浮現而反撲檢舉紅線停車當然是理直氣壯,但是連續收到幾十張罰單,結果就是民粹力量起來。檢舉畢竟是為了改善交通使用狀況,如果是多數人都不在意且無危險性與公平性的違規,我是傾向不去檢舉他,也避免被檢舉人一時氣憤去申訴/投訴/找議員,反而害得承辦員警麻煩。累積過多被怒稱為檢舉魔人的案例,就有可能引發民粹民代反撲也許下回修法改為須提供檢舉人個資,須提供完整清晰影片檔,不得後製日期...等等的刁難舉動(當然也許還是有人很在意塞車時下匝道也要打方向燈, 這邊我就不便否定他的檢舉權力)簡而言之我的想法是,較有爭議且沒有明顯受害者或潛在危險性的違規,盡量不檢舉~
小弟今天也收到跟樓主一樣的檢舉案件...影片畫質、比例、右下角的V1字樣看起來跟樓主一模一樣...先說小弟摸著良心強調每次都乖乖排隊等著下竹科交流道在時速20公里排隊龜速直線跟前車行駛下,沒注意到要打方向燈應該是人之常情吧...沒想到這樣也要被檢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只能說無言了...唉
◎(‧●‧)◎ wrote:換車道還是看一下後面有沒有車,通常有一定距離我也懶得打,沒被檢舉過還有到晚上幾乎所有錄影的東西照動態車牌都模糊不清,晚上開車可隨性些 連個方向燈都懶的打,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稍微動一下手指,很困難嗎???就算四周圍都沒車,我也一定會打方向燈,習慣問題嘛
有時候右後方的死角有機車沒注意到,沒打方向燈就轉是很危險的多一個打方向燈動作還是對安全性有很大加分的,死角車輛如果看到可以閃開或鳴喇叭警告。當然沒有人說打方向燈就可以不用看車,看車跟打方向都很重要人難免失誤,多點保險比較好但本篇討論的是塞車排隊下匝道打方向燈的問題,這在法規上是確定違規的,但有爭議的是是否該去檢舉開罰